武汉宏泰展耀航空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宏泰国际航空工程中心房地产及设备)-3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7-02在网上发布:武汉宏泰展耀航空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宏泰国际航空工程中心房地产及设备)-3。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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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部分资产(宏泰国际航空工程中心房地产及设备)
    项目编号:GR2026SH(略)-5
    项目负责人 范星楠 丨 -、(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基本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1、航空工程中心项目竣工后出现建筑物屋顶渗漏、消防水池渗漏等问题,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资产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
    (略)。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已就本次国有资产转让行为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且已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清偿及解除抵押安排,相关安排具备相应履约基础。
    其他披露内容(略),若转让标的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房产与设备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略)
    注册地(住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特1号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批准单位名称 见原网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见原网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略)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意向受让方竞拍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支付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略)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略) 8、意向受让方(略)先决条件。现场踏勘(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见原网
    (略)) 1000
    交纳时间 见原网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转让标的所在地
    (略) 郭女士
    联系(略) (略)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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