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项目券商服务变更公告第1次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7-31在网上发布:资产证券化项目券商服务变更公告第1次。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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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证券化项目券商服务变更公告第1次




    (资产证券化项目券商服务)(资产证券化项目券商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DF26D-XB-FW-00713-01)
     
    XXXXXXX:(被邀请单位名称)
    *变更说明
    分项报价表每个分项名称增加内容“注:优先级存续期1年”
    (资产证券化项目券商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1次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资产证券化项目券商服务
    1.2(略)(略)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牵头负责汽车融资租赁ABS项目的方案设计、基础资产梳理、交易文件拟定、申报材料制作与申报、发行组织及存续期管理等全流程工作,协调各中介机构,确保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顺利完成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合规运作,实现融资额度的有效落地。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1.7 其它(如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资产证券化项目券商服务,采购范围详见技术任务书。
    2.2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ABS的发行。
    2.3(略) 2.4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服务标准:详见技术任务书
    (略))与乙方(成交供应商)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为:本项目经甲方财务控制部每期验收结清,乙方需在每期验收通过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验收后现金支付。
    2.6其它(如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涉及评审现场查询内容,如评审时因技术问题等其它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查询的,由采购人在评审结束且问题恢复后组织进行补充查询,查询结果存在异常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以评审时信用中国(
    (略)(含税)及以上。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一)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首台套”)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批次、版次)的整机装备及核心部件、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报价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二)非首台套参与报价的,合同具体要求如下,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
    (略)业绩);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供应商应承诺提供的合同真实有效,涉及保密情形或为开口合同等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承诺原合同金额不低于第一章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
    注:
    1.上述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3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本项目指:项目负责人)为其正式员工,非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1)近3年即2023-2025年不得连续亏损(至少1年盈利)。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3年中任意1年盈利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并承诺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有效,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采用联合体方式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包件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3)被《信用中国》(
    (14)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15)被列入《军队采购网》(
    (略)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17)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
    (18)未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19)通过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
    (2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注:第(12)-(17),以评审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资料。    
    3.1.6 其他要求:/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3.3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包件中的1个包件报价,采购人按下列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且为首次参加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4.2供应商在 2026年07月31日23时59分至 2026年08月0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略)上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略)
    备注:已领购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项目重新组织询比采购,无需重复缴纳文件费用。
    (略)/次。
    备注:已领购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项目重新组织询比采购,无需重复缴纳平台服务费。
    (略)/年,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
    4.6以上各项的费用支付方式: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内支持的任一方式(微信、支付宝、银联)。
    4.7供应商购买询比采购文件时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文件购买错误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不退回供应商因此所产生的购标等相关费用。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为2026-08-12 09:00:00。
    5.2本次询比采购只接受电子响应文件,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在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无法递交。
    5.3 供应商(略)上递交回执单》作为成功递交并被接收的依据。
    5.4响应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响应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响应文件信息。
    5.5未按规定从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5.6 平台支持最大文件容量为200M(含附件),超出200M的文件,将无法递交。供应商应在保证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清晰的前提下,尽量避免文件大小超过200M。
    5.7本次采购
    不需要递交样品
    5.8其他(如有):/
    6.信息发布的媒介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采购文件、澄清、修改、补遗、成交结果通知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7.注意事项
    7.1 供应商可以(略) 7.2凡首次在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电子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略)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自动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可办理手机CA(标证通)(办理大约需要2工作日),办理手机CA(标证通)后,在开启响应文件前请及时将平台账号与手机CA(标证通)绑定。
    7.3供应商应办理手机CA(标证通)后才能进行网上购买采购文件、澄清答疑、制作响应文件、加密递交响应文件及解密响应文件等业务。若供应商未及时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 供应商电脑须安装IE或者EDG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或者WPS、方案讲述相关组件(如需,见网站“帮助中心”),方案讲述仅支持windows系统,开启会前请提前检测是否可以用标证通扫码(略) 7.5 开启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必须使用手机CA(标证通)(略)络畅通,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手机CA(标证通)进行开启环节的解密操作。
    7.6 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响应文件开启失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后果。
    7.7 供应商(略)上注册及手机CA(标证通)办理、递交文件时遇(略)招投标交易平台客服联系,咨询解决办法:
    (1)联络采购代理机构(略) (2)点击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略) (3)拨打客服(略) (4)发送邮件至平台官方(略) 7.8 供应商在参与项目过程中如遇(略)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咨询。
    7.9 供应商电脑须安装“360压缩”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进行询比采购文件附件解压以及响应文件附件压缩等操作。进行响应文件附件压缩时,为避免软件原因导致的附件信息无法读取,请注意附件应尽可能只压缩一次,以防压缩包套压缩包的情形,未按此操作导致影响参与项目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10本次采购
    不需要方案讲述
    7.11其它要求(如有):/
    8.异议与投诉
    8.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对采购文件的异议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形式的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略)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若异议提出者为与本项目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签字的异议函。
    8.2 若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异议函。
    8.3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略)活动。
    8.4 异议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单位的采购监管机构投诉。
    采购监管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采购监管机构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8.5 异议与投诉通过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官方渠道进行。
    9.联系方式
    9.1(略)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锦龙路2号
    (略) (略) 电子(略)(略)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
    项目(略) (略) 电子(略)(略)
    (略) (略) 电子(略) 10.重要提示
    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重要提示。
    (略))范围内的采购招标活动(包括并不限于招标、询比、竞卖等),基于“双方约定、提前告知”原则,现以询比采购项目为例,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0.1关于关联单位参与同一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请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有关关联关系认定相关内容。
    (略)黑名单。对于已经中选的供应商,其中选资格也将被取消。
    10.2坚决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采购人依法依规采取技术措施,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略)黑名单。
    10.3重要提示
    供应商应避免使用非唯一硬盘系列号的电脑、公共场所电脑或者公共网络下载或者上传文件;出现电子交易异常信息的,将被否决;查实串通投标的,将被依法依规处罚。
    供应商(参与人)应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姓名应填写全称,不得填写某先生、某女士或者拼音;身份证号应真实有效,避免错漏,否则将有被判定为“提供虚假信息”的风险。
    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为公共互联网平台,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否则其或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成交)的,将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已进入合同履行阶段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同时,相关单位或个人需承担对业主和东风汽车采购招投标交易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
    参与相关采购活动,即表示贵单位接受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任何违反采购文件规定的行为都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敬请知悉并严格遵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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