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陆川县人民医院宿舍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BOT项目运营商院内遴选公告》(项目编号:LCRY-2026-ZWK-001)。根据项目实际运营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现对本项目合作期限进行变更,具体公告如下: 一、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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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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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期限 |
合作期限:10年(含建设期) |
合作期限:固定5年(含建设期) |
二、变更原因 结合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技术迭代周期、设备使用寿命及医院后勤管理实际需要,经医院研究,将合作期限调整为固定5年,以保障设备运行状态良好、服务质量持续达标,更好地满足职工及就诊患者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三、其他事项 1.除上述合作期限及期满后设备处置方式变更外,原遴选公告及遴选文件的其他条款(包括建设规模、收费标准、分成比例、资格要求、评审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均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如对本次变更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本次变更。 3.本变更公告作为原遴选公告及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遴选公告及遴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遴选公告及遴选文件中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四、联系方式 遴选人:陆川县人民医院 地 址:陆川县人民医院2号楼2楼总务科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