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电动重卡充电桩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预公示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7在网上发布:浙江海港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电动重卡充电桩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预公示。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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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电动重卡充电桩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文件预公示
    (略)电动重卡充电桩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招标信息进行预公示(公示期:2026年09月17日-2026年09月21日)
    一、招标编号:ZHNYZB-GC-2026-013
    二、招标条件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略)电动重卡充电桩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建设(略) 3.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镇海港区6#泊位陆域603场原停车场区域新建一座容量为2000kVA充电专用箱式变电站1座、分体式直流充电堆1座(内设960kW),分体式600A(双枪)充电终端3套(并另外预留3个充电终端基础),配套综合监管与运营管理平台,并设置相应的箱变基础及电缆通道等相关附属工作内容;
    4.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项目EPC总承包模式,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协助报站等工作。包含工程设计、设计审查、设备采购(含箱变、充电桩)、材料采购(含安全标识标牌)、工程施工拆除安装、系统调试,场地硬化(绿化)、电力电缆铺设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包含项目所需的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略)】。
    5.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具备投运条件。其中:投标人须在20日历天内完成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
    6.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7.安全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投标人资质:须同时具备①和②两种资质或由①和②两种资质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
    3.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在职人员须不少于20人,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投标人为其单位人员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时间2026年5月、2026年6月、2026年7月)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
    ②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③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④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二)拟派项目(略)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6.拟派设计负责人资质: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三)其他:
    8.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名;
    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10.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存(略)址: “单位全称 + 曾用名(如有)”/“姓名 + 身份证号” 检索截图(需显示检索时间、检索关键词、无对应犯罪记录结果);
    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16时00分。
    3.未取得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投标前应先办理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及下载链接请至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查看。
    六、投標保證金
    (略)整。
    2.投标人应于2026年  月  日16时00分前通过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
    3.投標保證金应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投標保證金无效。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2026年月  日9时00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略)
    八、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标将于2026年  月  日9时00分(略)。
    注意事项:
    1.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三十分钟内(略)结果确认无误。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中标单位须在明确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制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或平台公告。
    3.本项目采用两步开标法,第一阶段先开启各投标人的“资审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第二阶段待“资审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并公布结果后,开启各投标人的“价格标”。
    4.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资审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不允许出现本项目的“价格标”内容或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十、联系方式
    (略) 联系地址:宁波(略) (略) 联系(略)  
    (略)
    (略) 联系(略) 联系地址:舟山(略) 异议信息反馈(略) 投诉受理(略) 投诉受理联系(略)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略) CA咨询热线:400-666-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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