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易家湾片区10kV供电线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9在网上发布:远安县易家湾片区10kV供电线路新建工程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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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YAA990030-202601-01
    (略)开闭所。具体新建10kV电力电缆5.650km、新建一二次融合柱上断路器8台;新建10kV架空绝缘导线路径长10.148km、新建10kV架空裸导线路径长2.686km;新建p230*15m电杆108基、新建0230*18m电杆3基、新建p350*15m电杆7基、新建0350*13m钢管杆2基、新建自立式角钢塔10基;新建LX-8拉线24组、新建LX-10拉线136组、新建VLX-5+5拉线18组;新建电缆上下杆24处。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略)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施工安装范围:以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说明书及材料清册等)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符合最新国家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主要依据《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5210.1)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以及国家电网相关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文件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若国家和电力行业有新版本的考核标准则按新版本标准执行),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送电。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承修、承试资质等级均为叁级及以上;
    3.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
    3.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标委员会不予采信; 
    3.5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5.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3.6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略)),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社会保险需包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险种;④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投标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12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略)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略)址为:
    5.投標保證金: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文件(宜市财采发〔2022〕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標保證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上午0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略)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略)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时间及(略)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略)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略) 7.2投标人应当(略)(略)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略)(略)技术人员,客服(略) 7.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为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及时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略)(略)名义),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评标、定标办法:
    9.1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2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定标方式:否。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11.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6年9月19日。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远安县军地共建办公室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46号
    联 系 人:王晨晨
    联系(略)(略)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项目(略) 联系(略) 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远安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凤德路2号
    联系(略)(略)
                              2026年9月19日 
    友情提醒:
    本标段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项目,需要投标单位(略)址: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入口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系统(略)址:
    (略),联系方式如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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