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略)11台车辆,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具体详见车辆转让明细表。
(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车辆转让明细表 |
序号 |
车辆
号牌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燃料 |
初次登记日期 |
年检有效期 |
强制报废期 |
表显里程
(万公里) |
挂牌价格 (略)) |
(略)) |
1 |
桂A880ME |
别克牌SGM7161EYA1 |
小型轿车
(5座) |
汽油 |
2014/3/24 |
2024/3 |
/ |
9.17 |
22,950.00 |
5,000.00 |
2 |
桂A767LY |
长城牌CC6460RM03 |
小型普通客车
(5座) |
汽油 |
2014/3/24 |
2024/3 |
/ |
9.38 |
15,300.00 |
4,000.00 |
3 |
桂A880LY |
长城牌CC1031PA4J |
轻型栏板货车
(5座) |
柴油 |
2013/8/29 |
2024/8 |
2028/8/29 |
10.38 |
14,040.00 |
2,000.00 |
4 |
桂A667MZ |
长城牌CC1031PA4J |
轻型栏板货车
(5座) |
柴油 |
2013/9/13 |
2024/9 |
2028/9/13 |
10.83 |
14,040.00 |
2,000.00 |
5 |
桂A826HQ |
长城牌CC1031PA4J |
轻型栏板货车
(5座) |
柴油 |
2013/9/13 |
2024/9 |
2028/9/13 |
5.01 |
14,850.00 |
3,000.00 |
6 |
桂A718MA |
长城牌CC1031PA4J |
轻型栏板货车
(5座) |
柴油 |
2013/9/13 |
2024/9 |
2028/9/13 |
13.67 |
14,040.00 |
3,000.00 |
7 |
桂A003GS |
长城牌CC1031PA4J |
轻型栏板货车
(5座) |
柴油 |
2013/9/13 |
2024/9 |
2028/9/13 |
14.84 |
14,040.00 |
3,000.00 |
8 |
桂A338LC |
长城牌CC1031PA4J |
轻型栏板货车
(5座) |
柴油 |
2013/9/13 |
2024/9 |
2028/9/13 |
21.08 |
13,320.00 |
2,000.00 |
9 |
桂AV107Y |
长城牌CC1031PA4J |
轻型栏板货车
(5座) |
柴油 |
2013/9/13 |
2024/9 |
2028/9/13 |
19.88 |
14,850.00 |
2,000.00 |
10 |
桂A981KT |
长城牌CC1031PA4J |
轻型栏板货车
(5座) |
柴油 |
2013/9/13 |
2024/9 |
2028/9/13 |
24.42 |
13,320.00 |
2,000.00 |
11 |
桂A979KB |
长城牌CC1031PA4J |
轻型栏板货车
(5座) |
柴油 |
2013/9/13 |
2024/9 |
2028/9/13 |
25.57 |
13,320.00 |
2,000.00 |
特别提示:
1.查看车辆时间:挂牌期间工作日内(提前一天联系);
2.车辆存放(略)
3.查看车辆(略)
4.车辆存在一定的故障,车辆轮胎、底盘有一定磨损;
5.查看标的时不允许启动车辆;
6.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参数及现状以现场实际为准;
7.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
|
资产包资产数量
——
|
标的资产概况
车辆转让明细表 |
序号 |
车辆
号牌 |
品牌型号 |
车辆类型 |
燃料 |
初次登记日期 |
年检有效期 |
强制报废期 |
表显里程
(万公里) |
挂牌价格 (略)) |
(略)) |
7 |
桂A003GS |
长城牌CC1031PA4J |
轻型栏板货车
(5座) |
柴油 |
2013/9/13 |
2024/9 |
2028/9/13 |
14.84 |
14,040.00 |
3,000.00 |
|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
标的资产数量
——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略)17400R |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略)
|
所在地区
广西 南宁市
|
住所/注册地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歌海路9号广西体育中心配套工程综合体西B座22楼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志炜 |
注册资本
228,710 万人民币
|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中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略)23637T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南宁威宁集团关于威宁资产经营集团桂A880ME等13台车辆转让处置事项的批复
|
批准日期
2024-07-16
|
批准文号
南威投复[202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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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接到转让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车辆停放地址办理相关提车手续,并于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成交后受让保证金直接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过户后,凭过户相关材料(行驶证、登记证等)办理过户保证金退还手续,过户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3.本次交易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专用账户结算。
4.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还应对车辆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转入地的车辆入籍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事先了解,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参加受让的,其责任由受让方自负,广西交易所集团不予退款和退车。车辆过户地车辆管理部门要求非本辖区居民办理过户手续须提交本辖区居住证的,请受让方务必提前办理;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车辆管理部门对受让方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5.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车管所受理双方车辆过户申请当日,视为车辆权属已经完成转让。
6.受让方提车后,若因车辆本身原因(受让方提车后责任除外)或原车主单位或车管部门原因,经车管部门书面确认无法办理过户或提档手续的,可以办理退车手续,广西交易所集团仅将已收取的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广西交易所集团及原车主单位不承担受让方参与竞买和提车后产生的各项其他费用。车辆一旦完成过户手续,则不接受任何退车要求。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如受让方成交后将车辆进行报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4.意向受让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标的状况确认书;
5.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如受让方成交后将车辆进行报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二、自然人: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标的状况确认书;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报名材料
自然人报名材料
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车辆具体参数、质量、状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勘验,转让方对车辆参数、质量、状况以及既往的使用、维保历史不作任何承诺。
2.本次车辆以现状转让和交付,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原车主单位以及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转让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4.本次转让车辆设置受让保证金和过户保证金,成交后受让保证金直接转为过户保证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过户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税费。
6.其他约定详见附件车辆转让合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略)
|
保证金说明
——
|
交纳截止时间
2026-10-09 17:00:00
|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车辆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
开户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账号
8(略)(略) |
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成交后受让保证金直接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后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受让方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放弃受让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下载
预览 |
|
标的状况确认书 |
下载
预览 |
|
车辆转让合同 |
下载
预览 |
|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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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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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须知
(略)
|
风险提示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