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集团(新疆)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阀门、球阀备件包)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08在网上发布:管网集团(新疆)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阀门、球阀备件包)。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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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部分资产(阀门、球阀备件包)
    项目编号:GR2026SH(略)-2
    项目负责人 肖敏 丨 (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阀门、球阀备件包
    标的基本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未考虑交易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委估资产按现状交割,运杂费用由购买方承担。
    3.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状况以现场移交为准,资产照片或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不采用过磅结算,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如需查看标的资产须在公告期内提前(略)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略)
    注册地(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F座第11层
    经济类型(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批准单位名称 见原网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见原网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略)(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略)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意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略)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充分理解并同意附件2《承诺函》的全部内容,并在提交受让意向申请的同时提交盖章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作为本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内容不得修改。
    6.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不含税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金后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据相应税率增值税发票。
    7.项目自公告日起接受踏勘申请。本次踏勘转让方拟采取集中踏勘方式,具体时间请先咨询(略) 8.本项目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依法依规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9.本项目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上海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见原网
    (略)) 5
    交纳时间 见原网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资产所在地
    (略) 王雪风
    联系(略) (略)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资产转让清单.xlsx
    >附件1:网络竞价方案.pdf
    >附件2:承诺函.pdf

    详情请点击>原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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