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州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施工总承包RX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RX1-1分部一批废旧物资处置(第五批)公告(截止时间: 2026-09-18)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4在网上发布:四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州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施工总承包RX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RX1-1分部一批废旧物资处置(第五批)公告(截止时间: 2026-09-18)。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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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达州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施工总承包RX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RX1-1分部一批废旧物资处置(第五批)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联合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略)达州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施工总承包RX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RX1-1分部一批废旧物资处置(第五批)

    GR2026SC(略)

    转让底价

    (略)/吨

    不含税价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9-18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略)达州绕城高速公路西段项目施工总承包RX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RX1-1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二、本次处置标的以单价挂牌,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

    三、意向受让方须到标的存放现场看货,确认现状后与转让方项目经理部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需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略)事宜。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进行拍照、录像。

    四、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及现场查验联系方式:

    标的存放及交付地:达州绕城高速公路RX1-1分部1-4#钢筋场,1-4#梁场

    看货联系方式:罗老师 (略)

    现场查验时间安排:由意向受让方在项目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自行联系转让方看货(略)
    (略)/次或其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

    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略)
    9(略)80378W

    国有控股企业

    其他
    四川 成都市
     武侯区
    成都(略)
    袁湘平

    业务无法提供

    土木工程建筑业

    中型

    省级国资委监管

    (略)

    (略)MAACK35Q85

    (略)

    其他

    (略)内部签报

    2026-09-04

    ——

    (略)/吨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让方项目经理部和受让方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预估含税交易价款(税率13%)。本项目结算均按含税价结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格。

    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意向受让方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勘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略)资格。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1. 本次处置标的以单价挂牌,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最终处置数量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2. 本次处置资产不涉及质押、担保、租赁、查封,挂牌价为不含税价,增值税率为13%,转让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均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 意向受让方(略)事宜。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现状进行拍照、录像。
    4. 本次处置为废旧资产,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净含量及性能等,如意向受让方(略)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视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5. 本次处置资产为废旧资产,受让方将其进行再次出让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受让方进行废旧资产回收,应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
    6. 本次处置标的以单价挂牌,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项目经理部与受让方签订的交易合同暂按预估重量乘以最终成交单价计算预估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作价款结算,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预估交易价款。
    7. 关于标的查验和称重标准的约定:受让方到达交付现场并查验转让标的后,就视为转让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查验交付后转让标的称重转让方可提供地磅供受让方免费使用。如受让方需使用第三方地磅,过磅的地磅须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均查验认可,并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标准,称重涉及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每批次称重后,转让方项目经理部、受让方现场代表共同在交割单上签字确认该批次重量。

    特别提示:处置资产过磅过程中若发现受让方存在安装作弊器、干扰器、放水等作弊行为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退还,转让方项目经理部将终止与受让方进行后续资产交付,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同步解除终止,已完成交付并称重的资产据实结算,转让方项目经理部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存在称重过磅作弊的受让方将纳入转让方商家黑名单,禁止3年内参与转让方资产处置项目。
    8. 关于价款结算的约定:

    (1)转让标的完成交付后,转让方项目经理部、受让方应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本次处置资产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最终实际交易价款与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若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大于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则多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预估交易价款小于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若转让标的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转让方项目经理部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本次处置资产的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则视为受让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由转让方项目经理部单方面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资产的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

    (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项目经理部与受让方双方或者依前款约定转让方项目经理部单方面确认最终交付重量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的书面文件并且受让方补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如需补充的情况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的项目经理部账户。

    (3)若受让方未按时补足交易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应未补足部分,若有余额,余下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将受让方已支付的部分价款及结算的交易保证金相关金额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项目经理部账户。
    9. 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施工、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转让方可协助办理。受让方在施工、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办证、投保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资产施工、运输、证件办理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应对其自身人员投保商业险,对自身人员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3)资产搬离过程中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的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或搬离。

    (4)施工现场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受让方自资产交付之时起,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 转让方项目经理部与受让方双方应当于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交纳所有预估交易价款后并且转让方项目经理部通知受让方交付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搬离、运输、清场工作。

    不参与

    (略)

    ——

    2026-09-18 16: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略)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74(略)211211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交易保证金不作价款结算,若有余额,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本项目公告“其它披露事项”中提及情形;

    12.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按预估重量计算)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项目经理部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资产交易合同样本 下载
    预览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略)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略)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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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记录
    资产交易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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