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拓市)中建-黑河—大庆项目-工业气体公开招标工业气体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5在网上发布: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拓市)中建-黑河—大庆项目-工业气体公开招标工业气体招标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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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拓市)中建-黑河—大庆项目-工业气体公开招标工业气体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5日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拓市)中建-黑河—大庆项目-工业气体公开招标工业气体(招标编号:NWZ261013-0801-137023)

    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工业气体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拓市)中建-黑河—大庆项目-工业气体公开招标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工业气体 1.000
    2 高纯气体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章的承诺书,承诺:
    1. 投标有效承诺
    投标报价真实、合规、有效,不存在虚假报价、恶意报价等违规情形,不因自身主观原因擅自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资格。在招标人正式发布中标通知书后,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签订项目合同。已充分知悉并完全认可本次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標保證金的全部条款约定,自愿严格遵守相关保证金管理要求,若存在违反上述承诺及招标条款的行为,自愿配合招标人严格执行保证金相关处置约定及招标管理制度。
    2. 履约响应承诺
    本次项目框架协议正式上架生效后,针对招标人通过易派客平台发起的采购订单需求,在3个自然日内完成采购请求响应,严格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资质、价格、供货、服务等全部条款,及时签订订单合同并保障物资/服务稳定供应,绝不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拖延供货、中止供货,或擅自增设协议、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3. 招标条款认可承诺
    已全面、完整研读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配套文件,完全理解并认可其全部重要条款、约束要求及履约标准,明确知晓自身权利与义务。自愿接受招标人依据本投标承诺及招标公告约定开展的各项审核与处置工作,无任何异议。
    4. 供应商考察资格承诺
    若本单位属于首次参与中国石化物资采购业务、或处于违约停用处理后恢复交易资格、或经评标委员会提出需要现场复核、或因其他原因被认定为需要现场复核的情形,自愿接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现场复核内容及《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说明”附件《中国石化供应商现场审查评价标准》)组织的现场复核。若复核不合格(即考察评分未达到70分(含)以上),自愿接受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处置结果,不提出任何抗辩、申诉及异议。
    5. 违约追责承诺
    (略)及所属单位全部招标项目的中标资格。同意将本承诺书第1、2、3、5项承诺条款纳入后续签订的项目合同文本,作为合同履约及违约追责的有效依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注:第4项供应商考察承诺的后果仅限于本次投标资格否决,不纳入未来2年禁入范围。)
    (2)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和有效期内双方合作协议或合同)。以上认证证书状态均需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供应工业气体瓶体无裂纹、无腐蚀、无明显变形及外部损伤缺陷。气瓶在规定的检验有效期限内,钢印标志清晰完整,有警示标签和产品合格证,且标签上的气体名称与气瓶制造钢印中的气体名称相一致。气瓶需提供钢制防护罩,气瓶附件(防震胶圈、防护罩等)齐全且无损坏,防震胶圈厚度等符合《气瓶防震圈(LD 52-1994)》标准要求
    (略)规范 第1部分:气瓶》(GB/T 36373.1—2018)和其他应用于气瓶的关于二维码、射频技术等成熟的追溯编码编制规则标准,依托安装在气瓶上的二维码、孔洞码、电子芯片或其他不易损坏的数据载体,自行建立或委托其他单位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采集生产、监督检验、充装、定期检验等数据信息并有效存储与对外公示。存储与公示的信息应当做到可追溯、可交换、可查询和防篡改。企业自建的追溯信息平台应当为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组织留有数据接口,以便统计报送气瓶安全状况等信息。
    (略)列入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罚期限内供应商,被纳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处罚期限已过但尚未通过现场考察重新启用的供应商。
    (6)投标人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的承诺书 :能够满足焊接用保护气体标准化管理要求,严格执行GB/T39255-2020、GB/T6819-2004、GB/4842-2017标准内容。
    (7)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章的承诺书,承诺:1.投标人所供 产品按国家标准完成生产、充装与检验,分批次提供混合气第三方抽检报告。
    2. 为保障混合气配比符合规范要求,投标人每供应 2000 瓶配套提供 1 瓶混合气标准气体。
    3. 气瓶储备、运输车辆资源充足,保障项目气体持续供应。
    4. 投标人提供的气体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全部资料所载厂家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
    5. 投标人先期提供 50 瓶气体开展试气,试气合格率达到 100% 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9月15日12时0分



    2026年9月22日12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略),售后不退。
    4.3 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2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略)站(
    8.投标说明

    9.联系方式
    (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招标中心

    (略) 吕玉龙

    (略) 朱大峰

    电   话:
    (略)

    电   话:
    (略)(未接通请发邮件)

    电子(略) (略)

    电子(略) (略)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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