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功能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西安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功能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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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功能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2026-09-28 19:33:11】











    项目概况



    功能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0月1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J2026-CS-2852—001
    项目名称:功能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略)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3个月






    采购包2:3个月






    采购包3:3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功能性改造施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合同包2(功能性水电改造施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合同包3(油污分离改造施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功能性改造施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2)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考核合格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并提供无在建承诺


    (4)供应商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须(略)站”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可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进行资格审查时的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进行资格审查时(略)站(


    (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合同包2(功能性水电改造施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2)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考核合格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并提供无在建承诺


    (4)供应商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须(略)站”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可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进行资格审查时的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进行资格审查时(略)站(


    (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合同包3(油污分离改造施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2)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安全考核合格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并提供无在建承诺


    (4)供应商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须(略)站”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可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进行资格审查时的查询结果为准)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进行资格审查时(略)站(


    (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至

    2026年10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略)(
    售价:

    (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略)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略)(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略)-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略)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略)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略)-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略)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6.《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财办库〔2023〕52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址:西安(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略)
    地址:西安(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略) (略)
    (略)
    2026年09月28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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