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滨河西路115号附372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3在网上发布: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滨河西路115号附372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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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泸州(略)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略)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经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


    (略)


    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四川省泸州(略)





    2026 年 9 月 23 日
































    四川省泸州(略)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



    2026年10月9日10时至2026年10月10日10时(延时除外)



    在四川省



    泸州(略)

    taobao.com/0830/07,户名:四川省泸州(略)




    一、



    本次拍卖标的物:





    重庆(略)

    115号附372号(详见标的物详情表)










    起拍价:


    (略)(及其整数倍)








































    标的物详情表






    所有权人






    (略)






    共有方式






    单独所有






    资产坐落







    重庆(略)

    115号附372号







    权属证号







    渝(


    2018)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6号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商业服务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






    建筑面积(㎡)






    78.97






    楼层






    4






    权利显示情况







    已查封


    /已抵押







    (略))






    593775.43






    租赁(占用)情况






    无租赁,无租赁商铺经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即新的产权方可自行管理商铺出租权以及租金定价。






    标的物情况







    (略)(川诚信房评字


    [2026]04L005 号),实际情况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














    特别说明:








    1.请各参拍人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标的物实际情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此表信息仅供参考,更多详情提请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








    2.过户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动产、可移动的设备等。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4.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26年10月4日




    前与本院联系。








    二、竞买人条件







    (一)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



    2026年10月4日




    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


    (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2026年10月4日



    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 1至 3 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已委托


    恒通辅拍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信息咨询


    (略)(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 预约看样截止日期为开拍前三天。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特别提示



    :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在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


    (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









    )。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规定时间内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泸州(略)







    开户银行:




    (略)泸州龙马潭支行









    账









    号:




    6232 8135 9000 6706 097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十五日内交纳尾款




    ,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




    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




    费手续




    ,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


    三十


    日内,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略)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等。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


    报监督电


    话



    :


    (略)






    标的物信息咨询(略)

    温先生


    (略)



    2




    拍卖流程咨询、预约看样、金融服务:


    (略)


    (略))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四川省泸州市


    龙马潭区


    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标的介绍



    重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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