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中埔庄2号(粮贸综合楼)2至6层房产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08)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3在网上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中埔庄2号(粮贸综合楼)2至6层房产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08)。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查看详细信息请 注 册 或 登 录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中埔庄2号(粮贸综合楼)2至6层房产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联合出租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中埔庄2号(粮贸综合楼)2至6层房产

    DSCQ(略)644

    挂牌价格

    (略)/年

    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7-31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08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简介
    标的资产数量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中埔庄2号(粮贸综合楼)2至6层房产,建筑面积约为1570㎡。租赁标的(略) 


    租赁标的已办理消防竣工验收、有土地使用权证,无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仅作为参考,实际布局和建筑面积以现状为准,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按先交租金后使用,半年支付的原则。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半年)租金,后续在每期(半年)结束前10日内支付下一期(半年)租金。


    三、租金递增:首年月租金为竞价成交价/12,第2年月租金在首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从第3年起(含第3年)月租金单价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四、租赁用途(业态布局):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为服务、商业。仅限用于用于酒店、民宿、教育、医疗、办公等合法经营项目,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五、市场培育期:首年给予承租方市场培育优惠,首年实际月租金按照75%收取(即首年实际月租金=首年年租金/12 75%)。市场培育期内仅给予租金优惠,租赁标的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首年市场培育优惠不作为后续租金递增计算基数。


    六、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署当日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相当于实际成交价的首年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略)
    9(略)02101H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略)
    福建 福州市
     平潭县
    平潭县城关东大街18号

    100 万人民币
    林国福

    批发业

    微型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略)

    (略)MA335BKT74

    (略)

    其他

    (略)2026年第15次经营班子会会议纪要

    2026-05-22

    〔2026〕15号

    (略)/年

    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

    ——

    分期

    5年。实际租期起止日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租赁标的以任何形式整体或拆分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承租方应及时缴纳水费、电费等费用;因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及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出租方办公场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遵循“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逾期支付租金,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每逾期壹日应按所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5.承租方承租租赁标的,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使得租赁标的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不满足我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中关于建筑规划、建筑物安全、建筑物期限、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以及自行承担因租赁标的有可能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若因上述原因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则由承租方承担拆除清理的所有费用等)。

    6.承租方应依法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服务机构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租赁标的的交付日期迟于出租方租赁合同要求的交付日期的,所发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租赁标的电费由承租方支付(含代垫第7层的电费),出租方根据第7层的电分表按月向承租方支付费用,费用标准参照供电单位认定的计量标准和方式。水费已各自立户,独立各自缴纳。

    9.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完整公告和《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相应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置。


    1.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意向承租方(略)(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一、意向承租方应(略),并按照《竞租申请登记表》的规定向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
    (略)以上的费率为0.096%。
    三、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向服务机构支付的服务费为:
    (略)以上的费率为0.204%。
    交易中心和服务机构双方合计收取的服务费最高不超过租赁期限内(扣除免租期)月平均租金。
    服务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由承租方在租赁标的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向服务机构支付。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须提交报名材料,意向承租方应按本项目完整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下列报名材料派专人送达给服务机构。报名材料包括:
    1.法人、非法人组织须向交易中心提交的报名材料:
    (1)依法设立法人、非法人组织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2.自然人须向交易中心提交的报名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签字加按指印,交验原件);
    (2)授权委托书(应在报名场所当面签署委托,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五、报名时间截止后,意向承租方不得要求撤回已交的报名材料和交易保证金。如坚持要求撤回的,适用本项目完整公告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的相关规定。

    ——


    一、竞价时间和交易流程

    1.本项目首次网络竞价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上午9时,网络竞价分为限时报价期和延时报价期,本次标的限时报价期为2026年8月14日上午9:00-10:00时,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上午10:00时,标的延时报价周期时间为120秒钟。

    若(略)截止时间为每个周期截止日17:00时。

    (略)或其整数倍)进行报价,竞价系统以“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

    3.资格审核: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交易保证金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才有资格参与竞价。意向承租方须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未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交易中心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通过资格确认合格的意向承租方方可参与竞价。

    4.报价结果通知:竞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竞价结果提示,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承租方成为系统中载明的本竞租项目的成交方,即视为竞价成交。如果意向承租方报价成交,系统会有短信通知,同时系统自动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意向承租方注册的账户中,意向承租方可在“我的订单”里查询成交信息。

    5.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日期以交易中心官网

    6.成交确认书签署:承租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7.合同签订: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二、风险提示

    1.租赁期内,若因城市建设、集体需要、政府征用、房产开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政策调整等其它大情势变更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应退还出租方未履行租期部分的租金及押金(不计利息),并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安置补偿方案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对土地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增置的财产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规定期限内自行搬迁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的要求。

    2.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及移交,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意向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核实租赁标的能否用于其租赁用途使用,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等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若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查勘并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包括不限于租赁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可能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品质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交易中心和出租方不对租赁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交易过程中出租方、交易中心、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4.若在看样期至租赁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交易中心及服务机构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相应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完整公告的规定进行处置。

    2026-10-08 17:00:00

    (略),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略) 2.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3.特别提示:办理交易保证金转账或存入时,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付款人(转出方)名称必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在备注或附言栏内填写汇款识别码(汇款识别码为意向承租方完成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略)
    (略)福建省分行
    35(略)(略)


    1.租赁标的竞价成交后,交易中心在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出租资产移交完毕确认函》《租赁合同》原件,以及服务机构出具的收到承租方服务费的《关于承租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情况的函》原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前期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即扣除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2.未成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租赁标的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无息退还。

    3.若非出租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交易中心将取消其竞租或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交易保证金扣除应支付给交易中心、服务机构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归出租方所有,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及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实施的任何行为给交易中心、服务机构、出租方造成损失或造成交易中心、服务机构、出租方被第三人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或补偿交易中心、服务机构、出租方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罚款(金)、诉讼(仲裁)案件受理费、诉讼(仲裁)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1)相应租赁标的的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竞价但均不报(应)价; 
    (2)意向承租方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报价的;
    (3)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4)不论是在竞价前还是竞价后,发现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 
    (5)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承租、公开交易活动过程中做出承诺的; 
    (6)已完成报名手续(即(略)材料或交易保证金的;  
    (7)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要求签署本项目《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的;
    (8)承租方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9)承租方未按照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10)本项目公告及其附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4.交易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租赁合同 下载
    预览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5个周期

    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

    (略)

    (略)(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各项交易活动的所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尊敬的意向投资人:您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微信小程序”及“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下载
    预览

    竞价记录
    租赁合同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导航网Group | 星河经纬(北京)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 11010802023282 京ICP证 020180 号

    本站法律顾问:北京市汉达律师事务所  林光明律师

    北京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南路大华天坛大厦六层

    版权所有 2002-2026 导航网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1124611


    • 导航网APP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