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641号蓝鹰海岸1号(丹桂北大街663)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08)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4在网上发布: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641号蓝鹰海岸1号(丹桂北大街663)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08)。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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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略)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联合出租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自贡(略)

    DSCQ2026(略)-23

    出租底价

    (略)/月·㎡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9-24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08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资产包资产数量
    标的简介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标的资产数量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1.标的的管理人为自贡市住房保障中心。本次租赁的标的(略)
    2.标的自贡(略)(略)/次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承租方(略)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略)

    招租明细表(2026年第二批)

      

    标的名称

    标的位置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年)

    免租期(月)

    (略)/㎡)

    (略))

    (略)/㎡/次)

    租金递增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业态要求

    延时报价期

    优先租赁权

    房屋状态

    备注

    1

    自贡(略)
    自贡(略)

    83.45


    5


    2


    14.4

    4000


     

    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5%

    先付后用,每月支付一次

    店面只能用于经营超市、门市、商品销售、药店、库房、餐饮等,不可用于娱乐场所、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扰民性质的经营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职能单位禁止的经营范围。


     

     

    临租

    废品回收站

    2

    自贡(略)
    自贡(略)

    254.55


    20

    13000

    空置

    沐珊MS

    3

    自贡(略)
    自贡(略)

    34.38


    8.8

    1000

    空置

    工阀供销处

    ——


    1.标的的管理人为自贡(略)
    2.标的空置中。
    (略)/次的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意向承租方(略)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略)

    招租明细表(2026年第二批)

      

    标的名称

    标的位置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年)

    免租期(月)

    (略)/㎡)

    (略))

    (略)/㎡/次)

    租金递增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出租业态要求

    延时报价期

    优先租赁权

    房屋状态

    备注

    1

    自贡(略)
    自贡(略)

    83.45


    5


    2


    14.4

    4000

    租金从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5%

    先付后用,每月支付一次

    店面只能用于经营超市、门市、商品销售、药店、库房、餐饮等,不可用于娱乐场所、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扰民性质的经营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职能单位禁止的经营范围。

     

    临租

    废品回收站

    2

    自贡(略)
    自贡(略)

    254.55


    20

    13000

    空置

    沐珊MS

    3

    自贡(略)
    自贡(略)

    34.38


    8.8

    1000

    空置

    工阀供销处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自贡市住房保障中心
    (略)903258N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

    (略)/月·㎡

    ——

    一、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3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自贡市住房保障中心
    �(略) (略) 二、合同正常履约期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并按约交还租赁房屋、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出租方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一次性

    5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营业用房租赁合同》另须签订《营业用房使用安全责任书》、《营业用房使用腾退承诺书》(详见租赁合同)。
    三、 付款期限:承租方应于《营业用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1个月租金。
    四、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交易价款结算完毕的相关说明后,且在收到承租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一、承租方须承诺如承租方在标的物使用期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承租方在使用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腾退期)交还标的物。承租方拟继续使用标的物的,须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标的物的公开竞租,再公开、公平地取得使用资格。
    二、承租方须承诺(略)络费、(略) 三、承租方须承诺在承租期内自行办理使用标的物进行经营的各种证照,如需对电力增容或消防改造的应自行向相关单位申办,并承担办理费用和无法办理的所有风险。租赁合同终止、解除后,承租方将电力增容或消防改造形成的设备、设施和管线管路作为腾退移交内容之一完好地无偿地移交出租方管理。
    四、承租方须承诺在承租期内负责除标的物主体结构性维修之外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所有的维修、维护或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五、承租方须承诺在承租期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承租方须承诺在承租期内,承租方及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七、承租方须承诺在承租期内不得破坏房屋结构、电路管线、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如改变房屋的内部布局、现有装修或设施设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办毕手续后方可施工。办理手续的费用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八、承租方须承诺在标的物使用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将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补偿承租方任何费用。若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将装修拆除的,承租方无条件拆除并恢复原状。
    九、承租方须承诺在承租期内按时支付标的物使用费。
    十、承租方须承诺在承租期内,不得擅自将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使用、转借他人使用、与第三方调换使用等,否则由此产生的承租方与第三方的所有法律、经济等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如导致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赔偿,且出租方还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已经收取的国有房屋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
    十一、承租方须承诺在承租期内如以该房屋所在地作为经营主体的工商、税务等注册地,应事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且在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个工作日将工商、税务等注册地从该房屋所在地迁出。
    十二、承租方须承诺在承租期内应严格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消防、用水、用电、广告牌设置等安全生产责任。
    十三、承租方须承诺在承租期内按照出租方业态要求进行经营,并且不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标的租赁情况:
    1.标的的管理人为自贡市住房保障中心。本次租赁的标的(略)
    2.标的自贡(略) 3.标的租赁期限:标的租期为5年,含装修免租期2个月,装修方案须报转让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标的租金的支付:租金采用先缴后使用方式缴纳,每1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此后,在每月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月租金,并以此类推。标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租金的递增:租金从第4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5%。
    6.租赁业态要求:标的只能用于经营超市、门市、商品销售、药店、库房、餐饮等,不可用于娱乐场所、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扰民性质的经营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职能单位禁止的经营范围。
    7.标的交接: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且承租方收到出租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标的。
    三、标的其他披露内容:
    1.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仅作参考,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2.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略)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各方面均无任何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标的使用期满或者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承租方应在使用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腾退期)交还标的物。承租方应按腾退时所在年度使用费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腾退期间房屋使用费,实行按日结算。
    4.承租方应按时足额向有关部门支付使用标的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网络费、(略) 5.标的成交后承租方自行办理使用标的物进行经营的各种证照,如需对电力增容或消防改造的应自行向相关单位申办,并承担办理费用和无法办理的所有风险。
    6.出租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性维修并承担费用,承租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7.出租方负责除房屋主体结构性维修之外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所有的维修、维护或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出租方拒不修复的,应向承租方支付修复实际发生的费用。
    9.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电路管线、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如改变房屋的内部布局、现有装修或设施设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办毕手续后方可施工。办理手续的费用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在标的使用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将依附于标的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补偿承租方任何费用。若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将装修拆除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拆除并恢复原状,承租方拒不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的,应向出租方支付恢复原状实际发生的费用。
    11.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使用、转借他人使用、与第三方调换使用等。
    12.标的物使用期满或租赁同解除,承租方应将房屋交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交还的,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如超过腾退期15日未腾退房屋的,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该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直接收回房屋并对该房屋内物品予以任意处理且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费用补偿或损失赔偿。
    13.出租方因政府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及特殊工作需要等因素必须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提前15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解除租赁合同和拖延腾退房屋,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因市政拆迁依法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由出租方享有,依法给予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费由承租方享有,除此之外,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14.标的的其他费用:垃圾处理费按社区管理相关要求执行;水费、电费按政府价格标准和每月实际用量收缴。
    四、履约保证金及发票开具
    1.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3个月租金(即按成交金额计算的3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正常履约期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并按约交还租赁房屋、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出租方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2.本次出租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发票。
    五、其他事项:详见《营业用房租赁合同》、《招租明细表》。

    (略)

    ——

    2026-10-08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西南联交所自贡分所在收到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原渠道无息退还到承租方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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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自动重新挂牌 项目自动终结后自动重新挂牌公告期5个工作日
    动态报价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略)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略)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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