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兴市某单位监控服务、关于新吴区某单位智慧工厂服务ICT(DJ)项目-询比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5在网上发布:关于宜兴市某单位监控服务、关于新吴区某单位智慧工厂服务ICT(DJ)项目-询比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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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宜兴(略) 本项目为关于宜兴(略) 一、采购内容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关于宜兴(略) 1.2采购项目内容:
    关于宜兴市某单位监控服务ICT(DJ)项目(20个隐患点位电子监控运维服务);
    关于新吴区某单位智慧工厂服务ICT(DJ)项目(日常巡检与管理平台的运维)。详细规范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规模:
    (略)(含税);合同期1年
    (略)(含税);合同期2年。
    1.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采购包(注:各标包允许兼投兼中)。
    关于宜兴市某单位监控服务ICT(DJ)项目包1(20个隐患点位电子监控运维服务);
    关于新吴区某单位智慧工厂服务ICT(DJ)项目包2(日常巡检与管理平台的运维)。
    1.5中选数量:各标包选取一名中选供应商。
    1.6采购项目的工期时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1.7服务(略) 1.8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1.9最高应答限价:
    (略)(不含税);
    (略)(不含税)。
    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全部要求则合格;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则否决其应答。
    2.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扫描件。
    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三、获取询比文件
    1、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5日17时00分---2026年09月18日17时00分
    2、 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略) (2)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
    (3) 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询比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略)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略)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9月21日14时00分,(略) 本次纸质应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也可由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赴现场递交。开标前,将在视频监控下检查应答文件密封情况。
    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
    邮寄地址:无锡(略) 收 件 人:金豆豆、孙通
    联系(略) 联系(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六、联系方式
    (略)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吴都路518号
    (略)
    地址:无锡(略) 项目经理/(略) 联系(略) (略) 七、免责声明
    (略)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八、附加项
    (一)监督部门
    (略)综合部。
    (二)处罚规定
    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略)以上;
    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略)/
    (略)
    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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