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2027年成品油内河船舶运输服务-临时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中国石油广西销售公司2027年成品油内河船舶运输服务-临时。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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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包括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水上安全技术服务(监护费)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模式:一单一招标包数量:1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1:2026-10-14 00:00项目类别分类: 序号大类编码大类名称中类编码中类名称小类编码小类名称
    1 S04 物流服务 S0407 水上运输服务 S(略) 内河货物运输服务
    招标范围:一、运载量:本项目年度预估运载量20万吨,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二、承运油品:柴油/汽油
    三、承运航线:广州(含东莞)—梧州承运航线;广州(含东莞)—桂平承运航线;桂平—梧州承运航线;珠海—梧州承运航线。
    (略)/吨。
    五、服务时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六、承运商:1-3家
    七、船舶数量需求:每家承运商保证具有2艘及以上(含2艘)船舶;总船舶需求保证至少有5艘以上(含5艘)专用运力储备。
    八、船舶载重吨位:单船核定载重应在1000吨(含下限)至2000吨(含上限)。船龄要求:船舶建造完工日期至投标截止当日,船龄应未满 20 年。
    九、技术标准规范
    1.承运方须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船舶证照、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具有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资格且常期有稳固的适运船舶(船舶需具有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成品油运输经营资格等相关营运资质。
    2.承运船舶适航适货,符合海事、船检、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求,保证随船携带的各类证照有效且齐全、设备设施完好适航,符合装载本航次运输货物的运输要求;船员配备齐全,船艺良好,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船舶、船员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
    3.承运方保证船舶符合承运货物的安全运输要求,在其责任期间内确保货物安全和质量,如有泄漏、污染、质量下降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不可抗力除外),承运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损失货物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承运方应督促船舶遵守国家相关的安全法规,定期开展船舶安全检查,排除隐患,承担因承运商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
    十、货物的计量、质量及索赔
    1.承运方应严格执行托运方对油品数质量管理规定,对所承运的油品负有保质责任。在承运或换装油品时,必须保持货舱清洁,装、卸作业各环节应严格遵守托运方装卸油安全操作规程,并保证在承运过程中不发生渗、混油等油品质量事故。
    2.承运方保证货物原装原卸货,双方约定原发量--目的港罐收量合理损耗定为1.40‰。超过该损耗标准,托运方有权向承运方按照当月10日国家零售挂牌价追偿超损部分的损失。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超耗部分的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开具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如乙方未执行赔偿,甲方有权暂停运输并滞压本趟次运费直至索赔处理完毕。如因托运方原因导致的损耗超标,超标部分由托运方承担。
    3.装货时,托运方或指派的相关人员在装港会同船方共同对所装货物进行抽样、签字并封存四瓶油样,三瓶交予托运方或指派的相关人员,一瓶交予承运方,目的港交货时,以此油样作为交油标准。
    4.除上述计量方法外,托运方也可会同船方在装货港对相关货舱和管道阀门进行施封,施封材料由装货方提供。船舶卸货前,由承运方与收货人凭舱封交接。
    (略)对货物投保获得赔偿。
    十一、服务要求
    1.以原发量作为货运结算依据。即:货物运费=原发量×航线吨油运价(含税)。托运方不再承担运费以外的任何相关杂费,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货物卸完并经双方签字核对相关装载量无误后,承运方向托运方开具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方收到发票后将运费汇入承运方指定的账户。
    3.若承运方承运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溢油事故等突发事件或人员伤亡,均由承运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托运方全部损失。承运方应第一时间通知托运方,并在24小时内向托运方做出书面汇报,以便托运方做出应急处理,协调运力补充。
    4.承运方应优先保证完成托运方委托的成品油承运业务。如遇承运方船舶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运输或延误的,承运方应及时通知托运方以便调整计划及其他船舶补充到位,确保成品油承运计划不受影响。
    5.承运方承运船舶必须按照托运方规定到港卸货,如有改港需求必须以托运方出具的书面“改港通知”为准,否则托运方可拒绝支付该航次运费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如因承运方原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承运商应无偿运至托运方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6.船舶必须配备GPS、AIS定位系统或视频监控,并且需安装高报及高高报液位报警装置。
    7.未经托运方书面同意,承运方不得擅自减少或变更运力,不得将油品运输业务转让给第三方。主要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运输资质要求:
    3.1若投标人为实际承运人:须持有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核准经营范围包含珠江水系内河省际成品油运输,提供完整清晰的证书扫描件。
    3.2若投标人为货物运输代理商:
    (1)须具备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资格,投标文件提供对应资质证书或经营资格证明扫描件;
    (2)须提供与具备合法成品油水路运输资质的实际承运人签订的长期有效水路运输代理协议完整扫描件,代理协议有效期须覆盖本项目完整服务周期。
    (3)实际承运人须同步满足持有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核准经营范围包含珠江水系内河省际成品油运输,提供完整清晰的证书扫描件。
    *4.船舶要求:提供拟投用本项目的船舶列明船舶清单,船舶均须同时满足吨位、船龄、船体结构、数量全部硬性条件,船舶清单中列明的船舶应逐条对应提供单船全套证书扫描件;船舶相关证书不在有效期、参数不达标、证书缺失任一文件的,对应船舶不计入有效运力。
    (1)船舶载重吨位:单船核定载重应在1000吨(含下限)至2000吨(含上限)。
    (2)船龄要求:船舶建造完工日期至投标截止当日,船龄应未满 20 年。
    (3)船体结构:船舶船体结构为双壳双底。
    (4)船舶数量:具有2艘及以上(含2艘)船舶。
    (5)并对应船舶清单提供每艘船的资质、证书: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须有珠江水系内河省际成品油运输范围);
    ④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
    ⑤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
    ⑥一切险保单;
    ⑦油污险保单;
    ⑧《船舶舱容检定证书》;
    ⑨船舶经营人或管理人持有的《符合证明》(如适用);
    ⑩《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如适用);
    需要提供以上资质、证书的扫描件。
    *5.投标人业绩要求: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成品油船舶运输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发票至少1张。其他事项说明:--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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