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莆田市荔城区荔港大道黄石段93号商贸中心沙坂新区2号楼2202室的不动产(变卖)的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关于莆田市荔城区荔港大道黄石段93号商贸中心沙坂新区2号楼2202室的不动产(变卖)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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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莆田(略)



    变


    卖 公 告




    (


    202


    6


    )闽0304执


    恢239


    号


    之八




    福建省莆田(略)

    6


    年


    10


    月


    15


    日10时至


    60日内



    (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



    (略)司法


    变


    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户名:福建省莆田(略)

    变


    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变




    卖标的:



    莆田(略)

    93号商贸中心沙坂新区2号楼2202室


    的不动产【


    不动产权证号:L(略)2,初始登记在莆田(略)

    】


    ,房屋总层数为


    24


    层,所在层数为


    22


    层,规划用途:


    成套住宅


    ,房屋性质:


    未载明


    ,建筑面积:


    147.43


    ㎡


    (专有建筑面积


    118.39㎡、


    分摊建筑面积:


    29.04㎡


    )


    ,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


    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二、




    变




    卖方式:



    本次


    变


    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


    变


    卖方式


    变


    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


    变


    价:


    422857.6


    (略)


    ,


    增价幅度:


    2000


    (略)




    保证金:


    42285


    (略)


    。





    三、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



    202




    6




    年




    9




    月




    28




    日至202




    6




    年




    10




    月




    14




    日



    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本宗


    变


    卖不动产未扣押到钥匙,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更多照片等信息详见附件压缩包


    。





    四、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


    变


    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




    :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本次




    变




    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工业用地使用权只能登记在企业法人名下,自然人购买的,要在


    变


    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业用地办证条件予以提供相关资质。


    对


    工业用地等


    有


    特殊土地使用权用途的


    ,


    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须承受原政府批文及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各项义务,必须严格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六




    、



    本


    变


    卖标的物



    无



    共有人,除前述人等外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本


    变


    卖财产的网络司法


    变


    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够通知(略)买权人,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


    变


    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202




    6




    年




    10




    月




    12




    日15时



    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




    、



    变


    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变


    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




    、



    变


    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



    成交后




    五




    日内将



    变


    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



    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略)



    35050(略)3456-231584




    )。








    九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


    变


    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


    变


    标的物后,淘宝网


    变


    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应在



    成交后




    十




    日内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莆田(略)

    福建省莆田(略)

    )签署《


    变


    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


    变


    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


    变


    卖款收款收据,办理


    变


    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十、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对


    变


    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因办理二次、三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负担,


    变


    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人除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外,还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



    。




    因本次变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需由买受人先代为垫付,先自行办理,并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客观原因造成的延迟时间可予扣除)向本院申报,由法院在变卖成交价款中支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申报,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



    。


    其他



    可能存在的



    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



    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



    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



    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


    变


    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略)依法主张权利



    。


    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




    一




    、



    本次


    变


    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


    变


    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




    二




    、



    因本次


    变


    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在竞


    变


    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



    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




    变




    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




    三




    、



    对上述标的权属、税费负担方式


    等


    有异议者,请于



    202




    6




    年




    10




    月




    12




    日




    前



    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四、



    竞买人可以通过所在地银行办理司法变卖标的个人按揭贷款(以下简称



    法变贷



    )购买变卖标的。


    竞买人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相应贷款金额等由贷款银行审核,竞买人如需申请贷款,请务必于开变前5日咨询贷款银行个贷中心工作人员。





    十




    五




    、特别说明:







    1.


    本次


    变


    卖,按


    标的物


    现状进行,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


    标的物


    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标的物


    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变


    卖人对


    标的物


    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


    变


    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上述被


    变


    卖


    标的物


    上若存在未经审批建造的建筑物,对于该未经审批建造的建筑物可能存在的包含被依法强制拆除在内的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应在


    变


    卖成交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变


    卖标的过户手续;超过一年的,买受人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重新委托评估,以重新委托评估后的评估备案价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5.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


    变


    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


    变


    卖。重新


    变


    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


    变


    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


    变


    卖价款低于原


    变


    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


    变


    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扣除保证金后数额仍不足的,应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


    变


    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


    变


    卖须知。




    举报监督(略)



    业务咨询(略)

    曾


    女士,


    (略)


    ;




    承办人:郑法官,(略)。




    法


    变


    贷咨询(略)



    农商银行:(略),(略)




    建设银行:(略),




    工商银行:(略)




    中国银行:(略)




    邮储银行:(略)




    农业银行:(略),(略)




    兴业银行:(略)




    咨询时间: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 15:00-17:10












    二


    〇


    二


    六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标的介绍



    莆田(略)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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