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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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重整投资人资格的破产拍卖公告
破产程序:重整投资招募 | (略)管理人 |
监督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告时间:2026.09.28 14:19:12
(略)等
103
家企业管理人
(略)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拍卖公告
2020
年
12
月
24
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0
)苏
03
破申
11
(略)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作出(
2020
)苏
03
破
10
(略)管理人。
2021
年
5
月
28
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0
)苏
03
破
10
(略)等
103
(略)实质合并重整,并作出(
2020
)苏
03
破
10
(略)管理人担任润东系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下称
“
管理人
”
)。
2025
年
12
月
17
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0
)苏
03
破
10
号之二十二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
(略)等
103
家企业
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下称
“
重整计划
”
(略)在内的重整标的企业的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将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
10
时起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
10
(略)(下称
“
标的企业
”
(略)等
103
(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本《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自行核实标的企业有关信息,了解竞买资格、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将被划扣并可能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二)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参与本次竞拍的竞买人视为同意接受《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请竞买人在
2026
年
10
月
28
日
16
时前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提交保密承诺函并查阅《重整投资协议》,经管理人进行资格确认后,方可报名参拍。
(四)本次拍卖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对标的企业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核实,并承担投资风险。
(五)本次拍卖标的所对应的资产、负债等有关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开展核实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六)标的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全权负责标的企业的经营等相关事宜。
(七)拍卖款将用于清偿重整程序中产生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管理人报酬及各项债务等。重整投资人需接受重整计划对各方权益所作的全部安排。
(八)根据重整计划,标的企业现有出资人权益依法调整为零。买受人支付全部对价款项后,以零对价受让标的企业
100%
股权,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企业股权交割手续,可能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竞价的标的为重整投资人资格,管理人无法就拍卖成交标的开具发票。
(九)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拍卖成交成为标的企业重整投资人后,可能无法享有标的企业原来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优惠等,竞买人须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有关资质的维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主管部门可能存在相应要求而导致相关资质未能续期或者不再审批的风险,竞买人应自行评估、判断和处理,不得以此作为悔拍的理由。
(十)竞买人知悉并接受因标的企业不能清偿银行到期债务导致其存在不良银行信用记录。该记录或在标的企业重整后若干时期内仍存在,并可能影响其向银行正常融资及经营活动,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与成交价确定
(略)重整投资人资格
买受人支付全部对价款项后,以零对价受让标的企业
100%
股权,从而取得标的企业持有的、纳入重整范围的主要资产。具体资产如下:
无证建筑物:坐落于兴化市临城镇科技工业园兴化大道西侧(临城镇兴化大道长安南路
271
号)。
特别说明:
1.
拍卖标的为无证建筑物。
2.
(略)认缴出资额
1000
(略),持股
100%
。标的企业上述股权已设定质押。管理人将依法办理或协助办理股权质押涂销及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相关手续的办理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请竞买人知悉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3.
(略)及实质合并重整范围内其他企业对标的企业享有的应收债权,在标的企业通过拍卖重整投资人资格方式重整成功后,根据重整计划一并消灭;但经重整投资人要求,管理人可以将该等会计意义上的应收债权以零对价转让给重整投资人,具体转让安排以《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为准。
(二)起拍价确定
根据重整计划,标的企业重整投资人资格首次拍卖起拍价按以下两者孰高者确定:(
1
)中企华评报字〔
2022
〕第
3865
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以下简称“
2021
年《评估报告》”)所载的标的企业名下不动产(房屋)的市场价值,即
9,830,123.00
(略);(
2
)中企华评报字〔
2026
〕第
4003
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
2026
年《评估报告》”)所载的因合并重整模拟资产负债剥离后的标的企业股权评估价值,即
6,356,674.00
(略)。经对比,应以第(
1
)种金额确定起拍价。因此,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
9,830,123.00
(略)整)。
综上,本次拍卖整体起拍价为人民币
9,830,123.00
(略)整)。
保证金:人民币
983,012.00
(略)整)。
增价幅度:人民币
100,000.00
(略)
/
次。
特别说明:
1.
本次标的企业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拍卖辅助机构仅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企业
100%
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标的企业相关的权利义务及风险自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转移。
2.
标的企业对应资产内其他非标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不详。拍卖成交后,如有其他企业注册登记在标的企业对应资产内,管理人及拍卖辅助机构不负责该等非标的企业注册登记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3.
标的企业对应重整范围内资产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他无证建筑等,被房地产登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要求复原的,均由买受人自行到房产规划或登记部门查询资料,自行办理房地产的恢复、分割、边界丈量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
标的企业对应重整范围内资产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自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标的企业全部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
三、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竞买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和条件;
(三)竞买人应具备确定性的投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并能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相关款项,且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拍卖。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应同时符合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条件,其他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条件;联合体各成员应就本次竞买及后续重整投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五)对竞买人资质有疑问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拍卖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参与本次竞拍的竞买人视为同意接受《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竞买人须在
2026
年
10
月
28
日
16
时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保密协议并查阅《重整投资协议》,经管理人进行资格确认后,方可报名参拍。管理人对竞买人资质仅作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的最终认可;若买受人最终因不符合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买人应当在
2026
年
10
月
28
日
16
时前(含当日)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并同时前往管理人处接受形式审核和笔录。管理人审核通过后,竞买人方可报名参与公开竞拍;反之则不能报名参加公开竞拍:
1.
(略)、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如有需要,管理人将要求提供相关原件进行核定;
2.
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的复印件,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成员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的主体;
3.
载明(略)
4.
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承诺函;
5.
保密承诺函;
6.
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024
年至
202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
7.
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内参与庭内外重组、重整等的相关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确认文件、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并购协议等(无相关案例的无需提供)。
(略),地址:上海(略)
108
号二楼,(略)
(略)
)。
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经管理人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完成网络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后,视为正式报名参拍。
四、咨询与核实
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经管理人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完成网络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后,可向管理人申请对本次拍卖标的进行看样核实,管理人和拍卖辅助机构将给予配合,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和标的企业的相关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8
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及联系看样。拍卖辅助机构(略)
(略)
)。
需说明的是,标的企业重整范围内资产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联系管理人、拍卖辅助机构后需自行前往现场看样,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管理人对上述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可回收性等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和风险,并可能因此致使买受人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买受人已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标的企业的资产现状、资产负债情况、出资增资情况、税收负担、因差错更正及资产盈亏或重整收益等产生的纳税义务等,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企业经营风险、资产使用状况、重整税务调整以及行业发展前景等所有事项。
本公告所述信息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即竞买人)的自行核实。意向投资人应当对标的企业的详情,尤其是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情况以及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行核实并独立作出价值判断。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投资人资格竞价的,视为已充分知悉标的企业详情,且同意按财产现状与管理人进行交接,愿意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竞买人未经核实即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
3
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权利证明,资格经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的名义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须按本公告规定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并通过参加拍卖行使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竞买成功;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无人出价的,本场拍卖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
5
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竞买人需重视对标的企业破产重整的法律风险及后续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所有困难和问题,自行向税务、发改、规划、环保、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等相关部门咨询标的土地利用情况、环保要求、规划情况,了解股权交割、实物交付等的相关条件及交割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税费、手续费等及有关费用风险。属地政府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等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对于标的企业在重整程序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豁免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法律规定的有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并依法承担。另,竞买人应自行承担投资标的企业产生的其他税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重整计划执行导致债务豁免可能产生的税收风险、因不报、少报、漏报等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而产生的税收风险、因存货非正常损失导致进项税转出的税收风险、因财务账册资料缺失等导致的后续税务风险、存在债权人向重整后标的企业补充申报债权的风险,以及其他可能的政策性风险或者其他不可预计的隐性风险等,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标的企业后续办理交接时所涉及的水电欠费、保安欠费、物业欠费、评估费(税务机关如要求评估)等,也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本标的物的综合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1.
本次拍卖标的竞拍成功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单件拍卖标的成交价为基数,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拍卖成交价人民币
200
万以下(含
200
万)的,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比例为
1.5%
;超过
200
万至
1000
万(含
1000
万)的部分,比例为
0.9%
;
1000
万以上的部分,比例为
0.6%
,最高收费限价为
25
(略)。”,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
15
(略),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黄浦支行,�(略)
(略)
】,由拍卖辅助机构向买受人开具相关发票
。
2.
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买受人须于竞拍成功后
7
日内将软件服务费汇款至阿里拍卖平台指定账户。
3.
上述综合服务费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和拍卖辅助机构可依法向其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可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开具,或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九、权属争议
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
3
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可通过拍卖辅助机构转交,(略)
(略)
)。
十、保证金、成交款、服务费的支付
(一)竞买人(略)手续。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所缴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用于冲抵竞买价尾款。
(二)买受人竞买成功后15
日内应支付:(
1
)竞买价尾款(保证金冲抵后的余额);(
2
)相当于拍卖成交价
8%
的额外款项(根据重整计划,该款项用于优先清偿小额债权人);(
3
)拍卖辅助机构综合服务费;(
4
)阿里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前述款项全部支付后,再办理股权过户及工商、财税资料交接工作。其中,第(
1
)、(
2
(略)管理人,(略)
(略)
】。
(三)买受人拒不支付前述第(
1
)至(
4
)项费用,或支付全部费用后拒不签署重整相关协议的,拍卖保证金将被划扣作为违约金处置。如该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其他未成交竞买人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退还。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项,或成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署重整相关协议、放弃参与重整、不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约定和承诺的,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签署成交确认书及重整投资协议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16
〕
18
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名称、网拍竞买号信息。买受人应于支付完本拍卖公告约定的全部费用后
5
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拍卖辅助机构(地址:上海(略)
108
号二楼)签署《成交确认书》及《重整投资协议》;逾期未签署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管理人有权扣缴其拍卖保证金。
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及《重整投资协议》,即启动重整投资人资格移交程序。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完成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视为本次重整投资人资格交付完成。
本场拍卖重整标的中涉及的不动产项目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内容由买受人进行接管,买受人接管后在实际使用中如遇面积增减,管理人及拍辅机构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
实物标的由买受人自行持《成交确认书》、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标的存放所在地办理现场接管。实物标的按接管当日现状进行交付,管理人不对实物标的承担清单式逐项交付义务,亦不承担实物数量多退少补的责任。买受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认可本项现状接管规则。
十二、支付限额提示
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后续付款时可能会遇到当日支付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尽早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特别提醒
(一)本次拍卖标的情况以其现状为准,法院、管理人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除拍卖文件已披露的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核实,并承担购买风险。有意者请亲自进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程序启动后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一旦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的,竞买人及买受人均应服从,且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三)竞买人竞拍前应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税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四)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司法冻结、担保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
(略)
(略)
(略)
)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略)管理人
202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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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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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润东).pdf
4-实质合并重整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5-变更管理人负责人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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