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北汽车站3楼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电梯采购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原江北汽车站3楼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电梯采购。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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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江北汽车站3楼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电梯采购
    原江北汽车站 3 楼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电梯采购
    采购邀请书
    (略)(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略)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名称


    (略))


    最高折扣比例限价(%)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原江北汽车站 3 楼室内装修改造工程电梯采购


    40


    100


    1


    工业


    二、资金来源
    (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①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参与磋商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②供应商为电梯代理商参与磋商的,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须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同时所代理的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上述①对电梯制造商的要求。
    注:提供有效的相应的许可证。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略)(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0日。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略)登记表》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发(略)� 3.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才被接收。
    (略)/份(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略)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9:3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9:3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略)(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分包内容为钢结构工程。成交供应商可将本项目钢结构的实施内容分包给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实施;成交供应商应遴选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单位,并将拟分包单位资质文件、分包实施方案报送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钢结构施工。分包单位不得二次分包。项目无论是否分包,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全部工作的质量、安全、工期、验收、保修等承担全部责任。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略) (略) 电  话:(略)
    地  址:重庆(略)(略)
    (略) 电  话:(略)
    地  址:重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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