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交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一批资产招租-西门南路173号办公楼(22间)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10)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雅安交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一批资产招租-西门南路173号办公楼(22间)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10)。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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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一批资产招租-西门南路173号办公楼(22间)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联合出租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略)一批资产招租-西门南路173号办公楼(22间)

    DSCQ2024DC(略)5

    出租底价

    (略)

    首年租金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1-26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10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资产包资产数量
    标的简介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标的资产数量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价格说明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为雅安(略)
    2、租金不含水费、电费、气费、物管费等费用,若不通水、气等设施,需承租方自行出资申请开通。

    3、标的出租现状:现处于闲置状态。标的具体现状以现场看样为准。

    4、出租形式:按现状、功能对外出租。

    5、租赁期限:1-5年;租赁期限说明:每个标的最短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租赁期限以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与出租方商定的期限为准;所有标的租赁期内租金第一年不变,自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

    6、免租期:详见资产明细表。                 

    7、用途:仓库、办公,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所经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经营所要求的证照后合法经营。    

    8、出租方(略)

    ——

    标的(略)

    使用面积(M2)

    (略))

    租期(年)

    (略))

    (略))

    (略))

    免租期

    西门南路173号办公楼(22间)

    786.06

    12.26

    1-5

    2

    标的物3个月租金

    0.01

    租赁3年以上享受最高9个月装修免租期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略)
    (略)MA66NG5T1Y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略)
    四川 雅安市
     雨城区
    四川省雅安(略)

    3,000 万人民币
    王华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微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略)

    9(略)02555E

    (略)

    其他

    请示签

    2024-01-18

    /

    (略)

    首年租金

    履约保证金:详见资产明细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日内,承租方汇入以下账户:
    (略)(略)
    账  号:6980(略)800
    处置方式:详见《租赁合同》。 

    一次性

    1-5年


    一、首年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租金按年度支付,以后每年度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内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时缴纳给出租方。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四、收到承租方首年租金和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五个工作日内划款。


    一、装修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若涉及公共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保障,并合理安排工序,严格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二、不得随意损坏场地设施。如需改变场地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没对场地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三、租赁用途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出租方同意的项目;并按照场地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四、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或将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五、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六、承租后按每年度用现金存入、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租金,不得以实物抵扣。

    七、意向承租方成功竞租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履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扣收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除去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做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公告要求,(略)材料


    一、租赁期间承租方所租场地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场地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本次出租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略)则视为对出租资产实际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三、租赁期间物业费、水费、电费、网络通讯、卫生、停车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场地,给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物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承租物,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六、不得搭建任何临时或永久性建筑,若需搭建任何临时或永久性建筑,需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取得审批许可后方可实施。

    七、有关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除由国家税务、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收取的场地租赁税费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负责承担外,其余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八、其他事项详见但不限于《租赁合同》、《资产明细表》。

    (略)

    ——

    2026-10-10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略)雅安分所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8(略)(略)

    (略)

    名称
    操作
    资产明细表 下载
    预览
    租赁合同 下载
    预览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照出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网络竞价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略)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略)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略)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略)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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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附件
    下载
    预览

    竞价记录
    资产明细表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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