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头镇城市更新项目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湾头镇城市更新项目。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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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头镇城市更新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6-09-28 18:40:53




    承包资格后审 湾头镇城市更新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湾头镇城(略)(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略) 2.1.2 建设规模:既有街区经营环境改造提升项目,对现状沿街民居、商铺、配套用房实施外立面整治提升,及临街道路改造。涉及七条街区,分别为长安路、健康路、赵家路、茱萸湾路、古玉路、玉器南路及迎宾路。本次改造不涉及大拆大建,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体系,不改变原有建筑层数、层高、室内功能,改造期间居民及使用者正常生活工作,不涉及搬迁,不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不增加建筑面积(除保温层),环境改造提升总面积约90000㎡
    (略)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6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1月2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7年01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8月06日
    2.1.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略)质量标准:符合招标要求与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6 其他: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湾头镇城市更新项目(湾头古镇老街经营环境改造提升)所包含的古玉路(茱萸湾路-健康路段)、赵家路(玉器南路-健康路段)、健康路(湾头镇北街-长安路)、玉器南路(长安路-古玉路段)、长安路(茱萸湾路-福康路段)、迎宾路(长安路-建新路段)、茱萸湾路(5号地块北侧道路-长安路段)部分沿街建筑外立面及临街道路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部分设施(或成品构件、道路设施)采购安装至工程完工验收并交付,配合完成报规、报建、报批,完成工程结(决)算审计、移交、工程保修等工作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略)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略)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略)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略)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略)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略)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略)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4)其他: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略)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06月至2026年08月内任意一个月(略)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d.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站予以公示。
    3.6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本项目投标的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標保證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如以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標保證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標保證金企业信用承诺函。
    (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项目管理机构:1分
    其他评分因素:设计文件:8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一档);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85%(每5%一档);
    K1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1%一档);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95%。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3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扣1分(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 页,每超过 1 页扣 0.1 分,最多扣 6 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2.4(3)


    项目管理机构(1分)


    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除外)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
    注:须提供有效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投标人近3个月(2026年06月至2026年08月)任意一个月为以上人员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以上人员;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提供离、退休及返聘证明材料)。


    2.2.4(5)


    其他评分因素:设计文件(8分)


    1.现场勘察(2分)


    1.各条街沿街建筑立面现场勘察,需分别提供各条街沿街建筑立面完整的现场勘察成果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现状照片、病害分析尤其是屋顶和外墙的病害勘察分析;
    2.各条街道路及周边情况的现场勘察,需分别提供各条街道路及周边情况的完整的现场勘察成果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现状照片、道路的病害分析等;
    3.需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沿街建筑外立面设计(3分)


    1.设计文件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2.建筑设计,需提供建筑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大样图等;
    3.节能设计,需提供节能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节能设计说明、节能构造做法详图等;
    4.给排水设计,需提供给排水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屋面排水设计图;
    5.幕墙设计,需提供幕墙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说明、平立面分格图、主次剖面图、节点详图、计算书等;
    6.零星工程设计,需提供零星工程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外门窗、装饰构件、栏杆、雨棚、局部景观小品等图纸;


    3.道路及周边情况设计(3分)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2.需提供道路工程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设计说明、路面做法、路基做法、基坑(槽)支护等;
    3.需提供交安工程设计、景观工程设计、路灯工程设计、排水工程设计、智慧管网设计等设计图纸。


    评标的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分/评审标准


    4.1.3


    设计文件合格分


    合格分:4.8分 (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4.1.3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7 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4.1.4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 □不带入


    定标程序


    条款号


    条 款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5.1.1


    定标委员会人数


    定标委员会构成:定标人员5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5.2.1


    定标标准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7名。
    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1、组建招标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5)4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2.定标标准:
    (一)设计成果:
    深化设计与本项目契合度:根据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契合程度。
    (二)企业业绩:
    (略)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业绩数量不超过3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三)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现场出答辩题目,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书面作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四)企业信誉:
    2023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省级优质工程奖如江苏省的“扬子杯”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指:“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奖项共计不超过3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
    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五)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答辩好的企业优于项目负责人答辩较差的企业;
    (3)获得奖项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奖项荣誉少的企业。
    3、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标准和方法、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情况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推荐中标人的理由须包含依据定标标准各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的比较情况以及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
    定标会应当(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一并存档备查。
    4、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6、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8、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3.1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9月28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10月10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11月0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略)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略) 其他要求
    8.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2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略)。
    8.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略)日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8.5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略) 8.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招标人地址:
    扬州(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扬州(略)
    (略) 丁经理
    (略) 田明姣、董琪
    (略)
    (略) (略)
    传真:

    项目(略) 田明姣
    (略) 225000
    传真:

    电子(略)
    (略) 225000


    电子(略) (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略) 10.3异议渠道
    异议受理(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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