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望州南路233号食堂第三间(GXCQJY25-418-15)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10)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兴宁区望州南路233号食堂第三间(GXCQJY25-418-15)公告(截止时间: 2026-10-10)。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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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区望州南路233号食堂第三间(GXCQJY25-418-15)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是否涉及优先权
    补充披露信息

    兴宁区望州南路233号食堂第三间(GXCQJY25-418-15)

    DSCQ20255E5F(略)

    挂牌价格

    (略)/月

    月租金

    自公告之日起 8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5-06-12

    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10

    时间
    披露内容
    2026-06-30
    变更公告

    (略)于2025年6月12日发布的“南宁市衡阳西路、古城路、济南路、建政路、望州南路、鲁班路等地共28处资产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5-418)”项目公告,现根据出租方意见,对公告中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由出租方管理办开具《资产状况确认书》(需为出租方管理办盖有公章的原件,自行复印无效),在报名时上传《资产状况确认书》。

    其他信息不变,挂牌截止日期顺延3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略)

                                  2026年6月30日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资产处置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交纳注意事项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略)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略)/月)

    (略))

    (略)/月)

    招租经营范围

    租期(年)

    合同到期时间

    1

    衡阳西路40号5栋102

    14.85

    390.00

    5,000.00

    居住

    1-9

    2025.06.30

    2

    (略)405号房

    50

    700.00

    5,000.00

    居住

    1-9

    2025.06.30

    3

    (略)302号

    47.4

    930.00

    5,000.00

    居住

    1-9

    2025.05.31

    4

    (略)201号

    44.83

    730.00

    5,000.00

    居住

    1-9

    2025.05.31

    5

    (略)401号房

    39.07

    500.00

    5,000.00

    9.8

    居住

    1-9

    2025.06.30

    6

    兴宁区望州南路233号1栋105号房

    35.2

    450.00

    5,000.00

    3

    居住

    1-9

    2025.05.31

    7

    兴宁区望州南路233号11栋104号房

    16

    200.00

    5,000.00

    3

    居住

    1-9

    2025.05.31

    8

    兴宁区望州南路233号物五13

    15

    160.00

    5,000.00

    3

    居住

    1-9

    2025.05.31

    9

    衡阳西路40号6栋103(旧楼)

    11.76

    351.00

    5,000.00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9

    2025.05.09

    10

    (略)档案室)

    132.25

    1,600.00

    5,000.00

    264.5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及餐饮项目

    1-9

    2025.05.31

    11

    南宁机械厂大学鲁班路宿舍大学路120号铺面(1)

    232(含杂物房90.24㎡、通道41.36㎡)

    6,000.00

    5,000.00

    290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5

    2025.06.30

    12

    南宁机械厂大学鲁班路宿舍大学路120号铺面(3)

    21

    2,040.00

    5,000.00

    28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5

    2025.06.30

    13

    兴宁区望州南路233号食堂第一间

    117.45

    1,700.00

    5,000.00

    20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2

    2025.06.08

    14

    兴宁区望州南路233号食堂第二间

    87.45

    1,232.00

    5,000.00

    15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2

    2025.05.31

    15

    兴宁区望州南路233号食堂第三间

    179

    2,506.00

    5,000.00

    90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2

    2025.05.31

    16

    兴宁区望州南路233号物1一04

    14.58

    140.00

    5,000.00

    7.3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及餐饮项目

    1-2

    2025.06.30

    17

    兴宁区望州南路233号物四06

    10

    60.00

    5,000.00

    3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2

    2025.06.30

    18

    兴宁区望州南路233号幼儿园05

    182

    2,548.00

    5,000.00

    3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2

    2025.06.30

    19

    兴宁区望州南路233号生活区6-1号

    143

    2,002.00

    5,000.00

    71.5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2

    2025.05.31

    20

    兴宁区望州南路233号生活区6-4号厂房

    88

    1,232.00

    5,000.00

    44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2

    2025.05.31

    21

    北际路26-18号

    40

    2,300.00

    5,000.00

    60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9

    2025.06.30

    22

    北际路26-19号

    40

    2,300.00

    5,000.00

    60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及餐饮项目

    1-9

    2025.06.30

    23

    北际路26-20号

    40

    2,300.00

    5,000.00

    60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9

    2025.06.30

    24

    北际路26-21号

    40

    2,300.00

    5,000.00

    60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及餐饮项目

    1-9

    2025.06.30

    25

    北际路26-22号

    40

    2,300.00

    5,000.00

    60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9

    2025.06.30

    26

    北际路26-23号

    40

    2,300.00

    5,000.00

    60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9

    2025.06.30

    27

    北际路26-24、25号

    80

    4,600.00

    5,000.00

    120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9

    2025.06.30

    28

    北际路26-26号

    40

    2,300.00

    5,000.00

    60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9

    2025.06.30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和物业费金额不因实际测量面积的增减而调增或调减,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4、查看标的(略)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略)/月)

    (略))

    (略)/月)

    招租经营范围

    租期(年)

    合同到期时间

    15

    兴宁区望州南路233号食堂第三间

    179

    2,506.00

    5,000.00

    90

    严禁明火类生产、加工项目及餐饮

    1-2

    2025.05.31

    ——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9(略)49685G

    (略)/月

    分期


    1、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纳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相当于租赁合同租赁期第一年月租金标准三倍的数额。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原承租方有提前退租或欠费问题的,不予以参加报名。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标的状况确认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4.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标的状况确认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或按手印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自然人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及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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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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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及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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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下载

    预览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略)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出租年限:租期1-9年(由租户自行选择)。

    3、租金: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月20日前结清当月租金。前三年月租金标准不变,从第四年开始,在上一年月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3%,以此类推。

    (略)(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

    5、自房屋移交通知单签订之日起,房屋出现损坏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竞租项目不允许整体转租经营(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一经核实,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

    7、(略)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8、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铺面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9、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0、南宁(略)

    (略)

    ——

    2026-10-10 17:00:00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略)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8(略)(略)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名称
    操作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5-418.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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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标的状况确认书25-418.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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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2023年使用最终)2021版非住宅租赁合同24P-1500本.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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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网络竞价

    (略)

    略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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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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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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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记录



    附件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5-418.docx
    附件2:标的状况确认书25-418.docx
    附件3:(2023年使用最终)2021版非住宅租赁合同24P-1500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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