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金融法院关于渝北区回兴街道宝环路3号隆鑫·鸿府二期12幢1单元2-2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8在网上发布:成渝金融法院关于渝北区回兴街道宝环路3号隆鑫·鸿府二期12幢1单元2-2房地产(变卖)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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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卖公告




    成渝金融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




    2026年10月13日10:00时开始为期60天的变卖周期

    (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略)址:


    进行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



    (略)2-2房地产







    (一)


    据评估报告记载:小区名称为“隆鑫·鸿府二期”,约建于2014年,房屋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屋建筑面积为241.05平方米、套内面积为214.7平方米,户型为负1夹层为二室二卫,第2层为四室二厅一厨二卫一入户花园,负1夹层与第2层通过室内楼梯实现上下层连通通行,负1夹层无独立对外出入口,室内清水;该标的物所在建筑共9层,该标的物(略)




    (二)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略),此情况未经司法确认,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四)本次拍卖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所在物业共享的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等,包含房屋不可拆卸室内装饰装修,但不包含室内动产、欠缴水电费、物管费及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负责交付需要一定时间。




    本公告所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若评估报告描述及现状不一致的,报告所述内容需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核实,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


    (略)


    ,起拍价:


    (略)


    ,保证金:


    9


    (略)


    ,增价幅度:


    (略)(以及其整倍数)


    。




    (略)联系


    (略)



    400-6837-686、(略)


    。




    二、根据2022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三、


    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略)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或优先购买权人需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开始前到本院提交登记手续。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参与竞买或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



    淘宝网



    (略)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其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交款,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3、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会冻结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预交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接标的物,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交接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了解,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应缴纳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但依法应由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垫付,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本标的物有可能涉及到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大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



    7日前



    与本院联系。




    九、变卖成交后,如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



    变卖成交后 10日内缴纳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成渝金融法院,(略)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变卖尾款的,法院将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预缴款、变卖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或支付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



    淘宝网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委托法院有权(略)络司法变卖。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变卖成交后予以撤销变卖。




    十四、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略)、突击入股、代持隐身、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参与竞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范围包含各级人民法院中依法履行审判、审判辅助、司法行政职能的在编在职人员及聘用人员;近亲属范围包括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违反上述规定参与竞买,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人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


    (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切勿相信其它单位及个人发布的标的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略)






    (略)咨询(略)



    成渝金融法院经办人员(略)

    578


    、(略)王法官




    成渝金融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略)



    成渝金融法院地址:重庆(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附:《评估报告》




    重庆(略)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标的介绍



    (略)2-2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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