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小鹰500(02041)飞机
|
资产描述
|
(略)拟处置19架小鹰500飞机项目,具体实物以现场踏勘为准。
|
标的所在地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标的详情
机械设备
|
标的状态
|
闲置
|
规格型号
|
以现场踏勘为准
|
数量
|
1架
|
生产厂家
|
以现场踏勘为准
|
成新率
|
以现场踏勘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211动力中心A区101、102、103、104室
|
法定代表人
|
宋小瑞
|
注册资本
| (略)(人民币)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略)709522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略)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6年第(8)期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公开挂牌转让所持19架小鹰500飞机事项的批复
|
批准文号
|
通飞规划〔2026〕153号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批准日期
|
2026-08-14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次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规定。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对应的税款后开具发票。本次交易如涉及其他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本次拟转让资产为小鹰500飞机,小鹰500为单发固定翼飞机,主要存放于河北石家庄栾城机场、广西梧州、湖南郴州等地的通用机场。设备主要购置于2020年-2021年。
3.国籍证登记号为B-50AW、B-10YY、B-10YZ、B-10Z0、 B-12KH、B-9243、B-9245、B-50AH、B-50AV的九架机处于不适航状态,设备出厂序列号为02051、02055、02056、02057、02058、02075、02076、02085、02086、02089的十架飞机由于暂未运营,尚未办理《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均为初始适航状态。具体实物以现场踏勘为准。
(略)。
5.飞机注册号为B-10YY和B-10YZ等两架飞机的承租人与转让方之间存在租赁未决事项,租赁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转让方与承租人的租约存在解约风险。如意向方意向受让本次涉及租赁的两架飞机,关于租赁未决事项,转让方将予以配合协调解决。
6.标的资产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定价参考,不作为标的资产移交依据,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结构、性能、价值。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接受施工、现场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不一致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提交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资产与交付的资产存在差异而变更交易结果,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或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7.现场查勘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仅对委估设备数量进行清查核实,不能认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估设备进行了技术及使用功能检测,估值结论不能替代技术质量鉴定及其结论。
8.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可提前与转让方(略)
9.现场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2),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10.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事项,目前处于闲置、租赁状态。
11.根据行业惯例本次转让标的的拆除、装卸、运输、组装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须自行了解为完成转让标的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资评报字(2025)649号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略))
|
15.5005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拍卖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收款账号
| (略) �(略)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3个周期
|
交易机构(略)
|
程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略)
|
(略)
|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