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桃源大桥南桥底等6处桥梁桥下空间,每个标的单独招租。各标的分别为:桃源大桥南桥底、燕州路跨沙江河桥底(闲置场地)、良庆大桥北桥底(闲置场地)(未硬化)、仲龙路八尺江大桥南桥底(闲置场地)、青竹立交南侧桥底、仲龙路八尺江大桥北桥底(闲置场地),部分场地未硬化,标的(略)
(略)化项目,同时满足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南政园规〔2023〕3 号)要求。
(略)(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
序号 |
标的位置 |
参考面积(㎡) |
所属区域 |
场地是否硬化 |
(略)/年) |
(略)) |
1 |
桃源大桥南桥底 |
1,724.00 |
江南 |
是(已铺植草砖) |
148,953.60 |
70,000.00 |
2 |
燕州路跨沙江河桥底(闲置场地) |
2,455.00 |
兴宁 |
是 |
106,056.00 |
50,000.00 |
3 |
良庆大桥北桥底(闲置场地)(未硬化) |
5,000.00 |
青秀 |
否 |
165,000.00 |
80,000.00 |
4 |
仲龙路八尺江大桥南桥底(闲置场地) |
4,375.00 |
邕宁 |
否 |
105,000.00 |
50,000.00 |
5 |
青竹立交南侧桥底 |
1,374.00 |
青秀 |
是 |
222,680.76 |
110,000.00 |
6 |
仲龙路八尺江大桥北桥底(闲置场地) |
11,025.00 |
邕宁 |
否 |
264,600.00 |
130,000.00 |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租期:9年。标的1、2免租期为3个月,标的3、4、6免租期为6个月,标的5不设免租期,第一、二年租金不变,自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 (略)或相关管理部门了解上述费用标准。
4、查看标的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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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位置 |
参考面积(㎡) |
所属区域 |
场地是否硬化 |
(略)/年) |
(略)) |
3 |
良庆大桥北桥底(闲置场地)(未硬化) |
5,000.00 |
青秀 |
否 |
165,000.00 |
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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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租期:9年。标的1、2免租期为3个月,标的3、4、6免租期为6个月,标的5不设免租期,第一、二年租金不变,自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
(略)或相关管理部门了解上述费用标准。
4、查看标的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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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略) |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略)89283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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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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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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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约定的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1.
租赁保证金至少为3个月租金。
2.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通过银行账号向出租方交纳租赁保证金。如有逾期,则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严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
如承租方出现租金、水电费等款项欠缴行为或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以租赁保证金直接抵扣承租方应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或应赔偿的损失、租金,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费用、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租金的,承租方还应另行支付。租赁保证金抵扣顺序为:实现债权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租金。
4. 其他约定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物业满足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需出具承诺书)。 (略)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
4.(略)站上无不良征信记录。
5.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南政园规〔2023〕3 号)规定,不得在桥下空间从事下列活动:生产、储存、销售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进行影响桥梁安全的生产、经营、生活居住及明火作业;损坏、骑压或占用地下管线、消防及绿化设施;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转让转租;爆破、取土及其他危害桥梁结构安全与公共安全的行为。
6.意向承租方应(略)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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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承诺书;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7.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承诺书;
5. 标的状况确认书;
6.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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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自然人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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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承诺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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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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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企业或其他机构报名材料
文件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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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承诺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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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标的状况确认书
(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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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预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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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略)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限:9年,第一、二年租金不变,自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
3.租赁期满后或合同解除、终止时对租赁场地装饰装修、设备等的处理方式:承租方根据出租方的函告要求归还租赁场地,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相关装饰装修,如有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南政园规〔2023〕3 号)规定,不得在桥下空间从事下列活动:生产、储存、销售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进行影响桥梁安全的生产、经营、生活居住及明火作业;损坏、骑压或占用地下管线、消防及绿化设施;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转让转租;爆破、取土及其他危害桥梁结构安全与公共安全的行为。
5.与违约责任相关的内容:
(1)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原日租金的100%按日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超过30日的,自第31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前述日租金标准的130%支付,直至搬迁完止;若逾期超过30天,视为承租方抛弃租赁场地的所有财产,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回租赁场地。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聘请人员搬运的费用、保管费、清洁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还应赔偿由此导致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告费等)。
(2)因政府原因提前收回租赁物业,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回收之日为租赁合同终止日期。
(3)在租赁期间,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
①出租方原因:在租赁期间,如非因承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原因,出租方无故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租赁物业的,双方应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承租方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仅限于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进行鉴定,并经双方确认后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同时出租方应无息退回承租方剩余的租赁保证金及预付的未履行租期的租金,除此之外出租方无须对承租方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等)进行赔偿。
②承租方原因:承租方解除本合同而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符的,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租赁保证金全额金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承租方已交的租赁保证金及预付的未履行租期的租金出租方不予退回。
6.对免租期的处理方式:在租赁期内,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承租方需将已使用的免租期折算成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7.承租方全面负责承租范围内施工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承租范围内所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且承租方需购买租赁期内的相关保险。
8.退租时对装修的处理方式:承租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10日内,原则上需拆除项目的装修改造,恢复至毛坯状态若不恢复至毛坯的,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对装饰装修及改造的内容进行相应处理。如承租方未能按约定如期将租赁物业退还出租方的,则出租方有权自行腾空收回租赁物业,并按合同约定处理租赁物业内的所有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聘请人员搬运的费用、保管费、清洁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还应赔偿由此导致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可得利益损失、聘请律师的费用、公告费等)。承租方只可整体退租,不可拆分标的后单独退租其中部分场地。
9.出租方已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用途,确保用途合规。承租方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南政园规〔2023〕3 号)要求,新增/变更经营范围需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
10.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1.南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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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1. 租金按照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按季度分期缴纳租金,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每期租金一次性转入出租方指定帐户。第一期租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后续租金缴纳时间详见具体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如承租方未能按期交纳租金的,则以其未付租金总额x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的2倍x天数计算违约金,若承租方逾期15天仍未能缴纳或未能足额缴纳租金的,则从其履约保证金中冲抵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冲抵后30天内,承租方应将履约保证金补足至原金额,若超过30天仍未能将履约保证金补足的,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租金逾期支付等相关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明确。解除合同时,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承租方所欠缴的租金、电费、违约金、项目重新招商空窗期等费用,如有剩余将无息返还,如因承租方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出租方将继续追索。
2. 其他约定详见《物业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