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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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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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不少于5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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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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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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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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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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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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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受让 。
2、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等与本次转让标的相适应的许可项目。 (略)提交有效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略)
4、 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5、 因本次转让的报废车辆,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需对报废车辆依法依规进行报废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拆解回收、对报废车辆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注销证明等报废手续,未依法依规处理产生的违法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6、 受让方须到报废车辆存放地自提标的并负责本次转让标的的拆解回收及运输并承担一切费用 。
7、 受让方拆解回收标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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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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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报废车辆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交付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交所无关。
2、转让标的按现状交割,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状况为准。
3、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处置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4、本次转让竞价(报价)结束后,自标的交割之时起,受让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行驶、作业等任何违规使用行为;受让方在标的提取、拉运、搬运及报废手续办理过程中,如违反前述约定导致违法违章、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后果,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及哈交所无关。
5、交割相关事宜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处理。
6、受让方在标的拆解、拆卸、称重、运输、搬运过程中,须保证存放地建筑物基础、屋面支架、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设施的完整与安全,不得造成损坏;确需临时改动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作业,同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若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转为成交价款;受让方应在竞价(报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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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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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2、受让方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注销证明等手续。
3、如遇检车有效期过期及无路权情况,受让方不得行驶标的、作业等,如在拉运、搬运检车有效期过期及无路权车辆过程中违反上述约定,造成违法违章、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受让方负责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时对转让标的的处置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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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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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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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略)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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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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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09:00 至 2026-10-1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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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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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略)截止日前,(略)(略)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转让方有特殊要求,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现场查看确认书等其他公告附件内容等转让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略)
3、报名审核:意向受让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需点击保证金查询后方可竞价。
5、意向方实名注册填报的报名信息,是后续资格审核、参与交易全流程的唯一有效依据;信息填报存(略)失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操作风险、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相关后果,均由意向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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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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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标的,保证金不转成交价款。
交纳截止时间:2026-10-12 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电汇,网银,其他;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二、保证金处置方法:
1、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后,持完成车辆 报废后相关证件 可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 该违约金优先用于弥补交易服务费。 哈交所扣除服务费用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哈交所、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过错受让方进行追偿。
(1)在竞价阶段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
(2)竞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拒绝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标的交割单》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受让方未成功受让标的的,哈交所在限时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4、意向受让方须用本企业(本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不可他人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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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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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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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多次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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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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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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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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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09月29日 09:00
至 2026年10月12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10月12日 1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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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竞价周期(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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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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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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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收取。若系统显示的服务费与按本公告计算的实际服务费不一致,以哈交所正式通知为准。
2、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算价款过程中不冲抵标的部分成交价款。
3、受让方应(略)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受让方为法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4、 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订《标的交割单》,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标的报废完毕后,受让方应当向哈交所出具报废回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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