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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景泰县实验小学一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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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12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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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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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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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批) |
状态 |
规格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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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报废资产等 |
1 |
闲置 |
-- |
5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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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景泰县实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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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略)(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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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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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视为违约。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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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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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办理交割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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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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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colspan="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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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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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略)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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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12-12 17:00,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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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略))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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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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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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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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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略)
闫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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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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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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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
白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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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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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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