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冯路幼儿园(新建园)家具采购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5-11在网上发布:泰冯路幼儿园(新建园)家具采购。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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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冯路幼儿园(新建园)家具采购 发布时间:2026-05-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NJJC-2026ZB0589
    1.2项目名称:泰冯路幼儿园(新建园)家具采购
    (略)
    (略)
    1.5采购需求:拟采购一批家具,包括幼儿园美工室、图书室、体能室、小班、中班、大班及办公室家具。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天内完成所有家具的送货、安装、摆放到位。
    1.7行业划分:工业。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缴纳税收的凭证;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4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5月11日至2026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全国公民放假的节日(含调休的假日)和周休息日除外)。
    2.(略) 3.方式:线上报名:①供应商获取文件前须前往报名平台:
    ②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③报名、开票咨询(略) 注:如因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略)/份,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支付时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单位简称。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6月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略)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6月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4.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根据《关于(略)’首页 (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略) 地址:南京(略) (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略)
    地 址:南京(略) (略) 联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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