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拥有的四辆机动车[转让公告]-1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7-07在网上发布:安彩高科拥有的四辆机动车[转让公告]-1。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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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彩高科拥有的四辆机动车[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7 00:00:00
    (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挂牌开始日期
    项目概述
    安彩高科拥有的四辆机动车
    HA2026ZC001551
    监测编号
    GR2026HA(略)-2

    6.822
    (略)
    2026-07-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14
    安彩高科拟处置车辆,共计4辆,分别为车牌号豫EAC669的奥迪汽车、豫EAC099的别克轿车、豫EAC018的江淮轻型客车和豫EAC966的宝马汽车。车辆基本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具体以实际踏勘为准。

    资产信息
    项目视频
    项目vr

    车辆号码
    品牌型号
    排量(L)
    登记日期
    行驶里程(KM)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详见清单

    车辆类型

    详见清单

    详见清单

    车辆识别代码

    详见清单

    详见清单

    使用性质

    详见清单

    检验有效期至

    详见清单

    强制报废期止

    否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核准(备案)日期
    (略))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2026-06-23
    评估基准日
    2026-01-13
    7.58

    (略))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类型
    是否国资
    注册地(地址)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
    内部决策情况
    (略)
    9(略)8656XY
    所在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
    经营规模
    大型
    (略)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108931.2554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东伟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管道运输业
    金融分类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说明
    意向方审核级别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交纳时间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保证金处置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网络竞价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不涉及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略)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一次性支付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由于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买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6)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8)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受让方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踏勘人员签字,转让方加盖公章)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视为确认现场。
    4、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交易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应详细了解并确认自身符合国家、二手车入户现行有效相关政策,同时应承担二手车入户政策变化所导致的相关风险。
    6、过户标准以现有二手车状态为过户标准,在交易条件全部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将车钥匙及随车手续交于受让方,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转让方仅提供协助,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完成后即视为已完成车辆交割。如逾期未办理过户,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当(略)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本次交易不允许联合受让。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交易机构(略) 陈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略)(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明细表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02评估明细表-服务中心车辆

    公告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车辆)(1)

    特别声明
    (略)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略)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略)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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