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川0192破2号思极星能科技(四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比选代理“与破产有关纠纷”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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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7-09在网上发布:(2026)川0192破2号思极星能科技(四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比选代理“与破产有关纠纷”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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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破产清算案 公开比选代理“与破产有关纠纷”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2小时前
    (略)破产清算案
           公开比选代理“与破产有关纠纷”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公告
                                                                                                              (2026)思极星能破管字第044号
    (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指定四川永茂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债务人存在大量“与破产有关纠纷”诉讼,包括但不限于追索股东未缴出资、追缴资本公积(金)、名为投资 / 融资租赁实为借贷认定、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优先权异议、对外应收款追收、合同撤销 / 无效之诉、执行异议等系列案件。为高效推进“与破产有关纠纷”诉讼案件,最大限度保全债务人财产,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以及思极星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面向成都市内律师事务所公开比选代理“与破产有关纠纷”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及服务内容
    (一)服务范围
    以思极星能及管理人为原告 / 被告 / 第三人的全部“与破产有关纠纷”案件 ,包括破产债权确认之诉、股东出资追缴诉讼、资本公积(金)追收诉讼、投融资性质认定纠纷、担保优先权异议、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全部案件,涵盖一审、二审、再审、保全、执行全流程。
    (二)具体服务内容
    1.案件材料梳理、证据调取、档案整理、法律事实尽职调查;
        2.法律关系研判、出具案件专项法律分析意见书、风险评估报告;
    3.起草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保全申请书、执行文书、代理词、质证意见等全部诉讼文书;
    4.全程出庭应诉、参与庭审辩论、调解协商、庭前沟通;
    5.对接承办法院、仲裁机构,及时向管理人同步案件进展;
    6.配合管理人开展股东催告、对外债权催收、财产追索工作;
    7.针对股东出资、资本公积(金)、投融资定性、优先权四类核心案件出具专项诉讼策略、处置方案;
    8.案件归档、回款跟进、判决 / 裁定执行代理;
    9.管理人交办的其他与破产衍生纠纷相关法律服务。
    (三)计费依据
    代理费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 号)财产案件各阶段最低收费标准报价,费用列入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不设最低价中标。
    二、参选律所资格性审查条件(不满足任一项直接废标)
    (一)主体资质
    1.在成都市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成都本地分所),持有合法有效、年度考核合格《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成立满 5 年及以上;
    2.律所专职执业律师总人数 50 人以上(不含50人),提供四川省司法厅或成都市司法局年检合格执业律师名册;
    3.近 3 年内律所及拟指派主办律师无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无失信、虚假诉讼、利益冲突记录。
    (二)业绩硬性要求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拟派本项目团队律师代理与破产有关的衍生诉讼案件不少于 20 件,须提供对应法院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每件材料标注案号、案件类型。
    (三)团队硬性配置
    1.承办专项团队专职律师不少于5人;
    2.团队内至少2名主办律师执业年限满 10 年,且均亲自出庭代理过破产衍生类案件,提供律师执业证、对应出庭文书 / 裁判文书佐证;
    3.中标后,本案出庭律师中必须包含至少一名十年以上主办律师,不得更换核心主办律师,不得转包、分包案件。
    (四)回避与禁止情形
    (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的律所及律师不得参选;
    2.律所、团队律师与债务人、债权人、本案股东存在债权债务、股权、亲属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代理的,不得参选;
    3.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挂靠、借用其他律所资质投标。
    三、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一)投标文件一式两份,纸质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律所全称、(略) (二)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7 月10日10:00,邮寄须确保截止前妥投,逾期不予受理;
    (三)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环球中心 S2-2004号,四川永茂律师事务所;(略) (四)投标文件必备内容:(1)律所全套资质、规模、组织架构、近三年破产业绩汇总;(2)承办团队简历、各律师执业年限、同类案件出庭佐证材料;(3)2020年1月1日以来胜诉类破产衍生案件清单及裁判文书;(4)针对追加股东出资、追缴资本公积金、名为投资 / 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债权优先权异议四类案件专项法律分析及完整诉讼服务方案(每项单独成文);(5)代理费只对一审(含保全)报价,二审及再审、执行阶段报价为一审报价的50%,对照川发改价格〔2018〕93 号最低标准列明下浮比例; (6)服务保障、案件管控、进度汇报、保密、人员不更换承诺函; (7)律所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文件。
    四、开标与综合评分细则(总分 100 分)
    本次选聘采用综合评分法,管理人组建评审小组统一打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中选机构;有效参选机构不足三家的,按公告二次招标、法院报批流程执行。
    (一)报价分值:20 分
    以川发改价格〔2018〕93 号财产类案件各阶段最低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参选报价每整体下浮 1 个百分点加 1 分,最高 20 分;不下浮得 0 分;上浮报价直接废标。 示例:按一审、二审、保全、执行全流程基准总价为基数,下浮 5% 得 5 分,下浮 20% 及以上满分 20 分。
    (二)律所及承办律师团队资质及从业经历:18分
    1.律所(包括总所或分所)入选2024年四川省破产管理入库名单得4分;
    2.团队全体律师(5 人及以上)每有一名执业满 10 年主办律师得 2分,最高 4分;
    3.团队全体律师(5人及以上)每一人具备破产管理人工作经历或独立代理破产衍生诉讼经历得 2分,最高10分。
    以上3项合计总分上限 18分,超 18 分按18分计,提供执业证、专业证书、管理人指派文书、庭审记录、裁判文书计分佐证。
    (三)团队律师代理破产衍生胜诉案件业绩:30 分
    计分区间:2020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法院生效胜诉裁判文书为准,仅计管理人胜诉案件。
    1.普通破产衍生诉讼(债权确认、合同纠纷、执行异议等):每件案件一审胜诉计1分;若有二审,二审胜诉再计1分。
    2.专项重点案件:即追缴股东出资、追收资本公积(金)、认定融资租赁 / 投资实为借贷三类案件,每件一审胜诉计2分;若有二审,二审胜诉再计2分。
     以上1.2项案件不重复计算,1.2项案件总分上限 30 分,超 30 分按30分计;须提供裁判文书复印件,标注案号、案件类型,无佐证不计分。
    (四)四类专项法律分析及诉讼服务方案:32分(每项 8分,合计 32分)
    1.分别针对四类核心案件独立撰写法律分析、诉讼思路、证据方案、执行回款保障措施,逐项打分
    (1)追加股东未缴出资诉讼分析及服务方案(8分);
    (2)追收股东欠缴资本公积金诉讼分析及服务方案(8分);
    (3)名为投资、融资租赁实质为借贷关系认定纠纷诉讼方案(8分);
    (4)各类债权、担保优先权异议 / 撤销之诉处置方案(8分)。
    2.分项评分标准
    6-8分:法律依据充分,精准结合本案股东认缴、《资本公积协议》、充电桩投融资、设备租赁、担保财产现状,诉讼路径清晰,证据规划完整,保全、执行、回款配套措施完善,可直接落地;
    3-5分:基础法律逻辑完整,贴合破产案件特点,但细节策略、风险防控、回款保障存在缺漏;
    0-2分:内容空洞,未结合本案实际,法律适用错误,无可行诉讼操作路径。
    五、开标、评审及中选流程
        (一)评审小组对照资格条件先行初审,资格不合格直接剔除,不进入打分环节;
    (二)对有效投标文件按 100 分细则逐项独立打分,取平均分排序,推荐第一名作为拟中选机构;
    (三)管理人将拟中选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备案,与中选律所签订《“与破产有关纠纷”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四)若首次有效参选机构不足三家,管理人发布第二次比选公告;二次参选仍不足三家的,评审小组直接对现有有效投标评审,报法院同意后确定中选人;
    (五)未中选机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参选产生全部成本由参选律所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意向比选法律服务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联系李馨薇签订保密协议后查阅相关资料;
    (二)中标律所须严格执行管理人案件管控要求,每周书面报送案件进度,重大事项 24 小时内即时汇报;
    (三)未经管理人书面许可,不得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四)服务期间严格保密债务人财务、债权、股东、商业全部信息,不得外泄;
    (五)如律所擅自更换核心主办律师、消极应诉、泄露涉密材料、损害债权人利益、代理案件有重大过错、不配合管理人工作,管理人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拒付剩余代理费并追究赔偿责任;
    (六)参选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完全接受本比选公告的所有条件。
    (略)管理人所有。
     
    (略)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
     
     





    附件








    思极星能管理人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公告44号(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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