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白马庄街28号房屋5年租赁权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15在网上发布:杭州市上城区白马庄街28号房屋5年租赁权。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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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略)  








    出租申请与承诺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交易须知


    (略)(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略)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略) 杭州(略)
    坐落位置 杭州(略)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略)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60.47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配套公建用房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利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略)负责租赁房屋经营管理工作,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2、本次租赁房屋(略)
    3、租赁房屋质量、位置、招租面积及水、电容量等以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略)/年
    出租面积(㎡) 60.47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1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租期不计租金,免租期租金在首期租金中扣除。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其他费用(如水、电、物业管理费、(略)
    租金支付条件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后续各期租金由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从第二个计租年度开始,每年在上一个计租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0.5%,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略)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用途要求 限制业态为服装辅料仓储、危化品仓储、废品回收等业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略))及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后,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此需缴纳相关费用的,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工商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若承租方需临时改变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相关审批及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包括土地收益金等在内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相关部门是否批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
    (4)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
    (5)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6)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分租、群租;不得利用该物业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该物业或做其他严重有害该物业安全的行业,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且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若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7)装修约定:承租方承租后需进行装修的,应向出租方提交装修申请并缴纳相应金额的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成后,经出租方或相关部门验收无异议后,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无需进行装修的,应签署不装修承诺书。
    (8)餐饮业用气约定:承租方承租后经营餐饮等业态的,不得使用瓶装燃气、环保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燃料,需加装天然气的,室内加装装置、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需使用电力设备的,应在满足电力容量负荷情况下使用;需要扩容或加装电力设备的,应自行向电力部门申请,扩容或加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非餐饮类商铺不得使用明火,更不得使用瓶装燃气、环保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燃料。
    (略)收取并向承租方出具租赁发票;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并向承租方出具收据。
    (10)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3、标的的交付: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市城投集团系统承租人“黑名单”范围内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报名。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略) 王女士 联系(略) (略)
    出租条件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期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略)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略)站(以下称“产金所”,
    四、杭交所网站(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略)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略)(略)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略)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略)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产权方签约。
    (略) 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略)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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