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机动车车牌转让项目出让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6-09-29在网上发布:废旧机动车车牌转让项目出让公告。各有关单位请与公告中招标负责人接洽联系,及时开展投标及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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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旧机动车车牌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略) 废旧机动车车牌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2026ADDCJ00305
    委托方 肥东县公安局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26年9月29日9:00始至2026年10月19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9月29日9:00始至2026年10月20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肥东县公安局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64号令规定销毁的5吨废旧车牌,转让标的范围以资产评估内容为限。本项目资产转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委托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不提供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和保证,受让方(略)。
    转让 底价 (略) 交易保证金 (略)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略)
    三、转让条件
    (略)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略)址:
    项目登记 1.(略)上登记一栏,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略)
    项目竞价 (略)或其整数倍。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略)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略)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略)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略)
    交易保证金和处置 (略)
    异议方式 (略)
    交易服务费收取 (略)收取。委托方不支付交易服务费。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略)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略)
    主体库登记 联系(略)
    项目负责人 (略)
    技术支持 (略),(略)
    (略)。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略)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略)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略)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略)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略)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略)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略)。
     
    (略)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略)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签订本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肥东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了发改认字〔2026〕11号《价格认证结论书》中列示的资产为限。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格:
    (略),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乙方须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的拆除、运输等一切安全责任,相关拆运费用及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自本合同签订起,甲方向乙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将转让标的现场移交乙方管理。
    (四)自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转让标的的看管、保卫责任并承担转让标的的遗失、灭失等风险。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清场和水电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略)。
    (略)。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且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依法公开合同。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略)留存1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地 址(身份证号):
    (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咨询热线:400-601-4000 | 客服热线:400-601-4000 转 8000 | 销售热线:400-601-4000 转 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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